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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广场舞,不仅要划禁区也要拓空间

来源:红网 作者:丁恒情 编辑:夏熊飞 2017-11-15 00: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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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多地已出台规定规范广场舞等健身活动,明确提出广场舞活动需限时控音。(11月14日《新京报》)

  随着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群众对文化、健身、娱乐等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迫切。广场舞作为最具广泛群众基础的全民健身运动项目之一,对于丰富中老年人业余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没有明确的规范,没有权利边界,导致噪音扰民、争夺场地等极端事件频繁出现,也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

  此次,国家体育总局发布通知,不仅开门见山指出当下问题所在,而且针对噪音扰民等社会关切,提出了广场舞活动四个“不得”要求。例如提出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等。这在划定“禁区”的同时,也助于其他市民据此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体现出了以制度刚性规范广场舞的坚决态度。

  然而,规范广场舞,除了划定“禁区”之外,还要不断拓展公共空间,不断完善好公共基础设施。某种程度上,当前广场舞所引发的种种冲突,与其说是群体间的利益冲突和文化观念上的隔阂,不如说是公共资源投放不均而导致的特定群体间社会关系的紧张。它的背后是日益增加的全民健身需要,与社会活动空间规划不足和资源供给滞后的矛盾。社会刚需巨大,现实又无法满足,自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且往往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为此,通知提出要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针对场地不足的现状,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各地体育局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以及“金角银边”等城市空置场所,为广场舞健身爱好者提供活动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体育场地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

  事实上,早在2015年文化部就会同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积极促进和规范了广场舞健身活动的开展。但是,广场舞健身活动依然问题不断,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健身群众抢占活动场地的冲突。这也提醒我们,通知的发布仅仅只是迈出了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第一步,想要彻底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尚需一定的过程,也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

  十九大报告指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当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日常参与健身的人群日益扩大,广场舞看似是百姓生活中的小事,但在健康中国建设的背景下,适合中老年健身人群参与的广场舞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刚需”,更是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体现。

  文/丁恒情

来源:红网

作者:丁恒情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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