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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质询县长”,保证人民的阅卷权

来源:红网 作者:易国祥 编辑:夏熊飞 2018-01-11 00: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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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忠毅代表,马伟县长刚才的解答,您还有没有要补充的,他的解答您是否满意?”“不需要补充,非常满意。”1月4日,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大剧院内,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业珍正在征询人大代表的意见。一场“向人民汇报,请代表评议”的电视直播活动在这里举行。(1月9日《中国青年报》)

  江苏省泗阳县“向人民汇报,请代表评议”电视直播活动,作为一年一度的人大全会议程,这不多见。尤其是在近年来基层“两会”会期普遍压缩的情况下,还安排“一府两院”领导一个半小时的述职、质询和测评活动,这充分体现了对人民代表的尊重。这一以质询为重点的议程,是“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的生动践行,值得肯定。

  在这场“质询县长”的直播活动中,首先安排“一府两院”领导述职,然后进入质询环节。并且,代表们不是一询了之,还对县领导的解答进行现场测评。这场质询,程序设计环环相扣,有始有终。最大的特点,是质询既对事又对人,既质询又测评,即在确定质询案由的前提下,请相关责任人作答,并对作答者测评。测评结果现场公布,一目了然,各得其所,避免虚而化之,让被测评人有触动和触痛感,让人大代表和电视观众有参与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对“一府两院”提出质询案;在地方人大常委会期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至五人以上,可以对“一府两院”提出质询案。质询是各级人民代表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决定了这是对事又对人的一种监督形式。

  然而,监督在地方各级人大工作实践中,大都以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等方式进行,而法律明确规定的“质询”,事实上成了一个“非常规武器”,长期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究其原因,不外乎这种方式既对事又对人,针尖对麦芒。顶真,怕弄砸了,走秀,亵渎了法律。两难之间,束之高阁。

  至于对监督对象的个人述职和针对个人的测评,现行法律既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也没有禁止。现实情况是,近些年通行的做法是开展工作评议和部门评议,这种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虽然也有一定效果,但对于人大代表对官员的监督,很容易进入一种隔靴搔痒,近似走过场的状态。

  参加这一场“向人民汇报,请代表评议”的县人大代表共有290名,最后测评结果是这样表述的:“马伟(县长)满意票290票,李庆峰满意票290票,史明韦霞满意票290票……”根据报道中列出参加评议的名单,这省略号里至少应该有得不到满票的名单在内,才能与“问题一个比一个火辣,一个比一个不留情面”相吻合。如果省略号里都是满票,报道表述完全可以简略而“高调”,但那样的结果想必会有事前“模拟”的嫌疑,那是当前中央再提反对形式主义所不能容忍的。不过,笔者相信没有。

  把“质询县长”列入人大会议议程,通过法定程序实施监督,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让既对事又对人的质询真正做实,使之常态化,是人民“阅卷”的一项制度保证,它能避免监督形式主义,为人大监督立威。它也是确立“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人民主体地位的必要途径。

  文/易国祥

来源:红网

作者:易国祥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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