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常某某等14名“村霸”各领其刑。(3月10日中新网)
乡村的安宁和谐,不仅是村民安居乐业和获得幸福感的基础,更是国家稳定和谐发展的着力点和基石。正直全国两会期间,兰州新区公开宣判“涉黑”村霸,既是对横行乡邻“黑恶势力”的有力震慑,也是对公平公正乡村治理体系的有效推进。
作为国家治理“神经末梢”的农村,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山高皇帝远”的真空状态,导致一些“黑恶势力”肆无忌惮、称霸一方、目无法纪、寻衅滋事,干扰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甚至通过腐蚀拉拢、欺瞒行贿、恐吓打压等不正当手段,要么与品行不端的乡村干部沆瀣一气强取豪夺,要么进入村两委仗势欺人、以权谋私,侵吞集体财产和村民利益,严重破坏基层治理体系和乡村秩序。
此次兰州公开宣判的涉黑“村霸”案中,被告人常某某通过不正当手段先后当选华家井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不仅随意殴打对其不满群众,还长期把持村两委,架空基层组织,指使朱某某等阻拦村民建房、管道施工,进行敲诈勒索,大肆敛财,迫使相关人员和单位向其“送礼”,并将土地以村委会的名义违法进行转让、倒卖,破坏农用地进行挖沙取土获利,侵占集体财产和村民集资款,为泄私愤,还指使孟某某、常某二、常某三、俞某某等成员采取堵门、挖路和断电等手段,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非法获利达1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及经济秩序。
因此,“村霸”之恶,已成为严重危害百姓安居乐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毒瘤”,引起顶层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18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响应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检察院明确提出:对于“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
同时,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其中明确提出乡村治理体系指导意见,即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而在目前召开的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提出了四个乡村“振兴”,其中有一条就是“乡村组织振兴”。
众所周知,乡村组织是村民自治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应有德才兼备的人来出任组织领导。但是,由于之前政策法令宣传不到位,加上村民公众意识的淡薄和公共政策的鞭长莫及,导致一些品行不端、素质低下的人员混进村两委,结党营私,不断坐大,从而导致“村霸”及“黑恶势力”的抬头。最近,特别是春节前夕,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刚一发出,就得到了全社会的叫好和响应,可见公众对“村霸”和“黑恶势力”的深恶痛绝。
严厉打击“村霸”和“黑恶势力”的同时,深恶身后的“保护伞”,是“乡村振兴”的根本要义所在。那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同时,建立健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崇德尚礼的乡村治理体系,还乡村一片和谐安宁,才能春风化雨,人民安居乐业,获得感、幸福感日益提升,乡村振兴则指日可待。
文/董国昌
来源:红网
作者:董国昌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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