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谁在为“滴滴好干部”鸣冤叫屈?

来源:红网 作者:李振忠 编辑:司马清 2018-05-12 22:51:20
时刻新闻
—分享—

  5月12日澎湃新闻消息:近日,大余县纪委通报了县国土局干部赖华南在工作时间驾驶私家车进行营利活动的违纪问题。经查,2017年12月,大余县国土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赖华南在手机上下载滴滴出行APP,注册成为滴滴出行司机。从2018年1月至4月,赖华南作为滴滴出行司机在工作时间驾驶私家车累计接单105次,违纪所得共计800余元。经2018年5月4日大余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赖华南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接单105次,所得800元,立案审查,面临党纪处分?大多数网友替此君鸣冤叫屈,“廉洁好干部”“滴滴好干部”“不贪即是好干部”“国土局廉洁表率”等溢美之词纷至沓来,仿佛党纪国法太不近人情,对此君太过严厉了。然而,不要忘了《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对此作出如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如此看来,“滴滴”好干部,完全是网民毫无价值的溢美。

  百姓有言,“端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此君既不偷也不抢,确实查实其无贪腐事实,那就一定不是个贪官,但不保证是个合格干部。一切根源在于党纪对党员干部作出了较普通百姓更加严格更加严厉的标杆,一旦越过这根标杆,即已经违反党纪,必作出处理方可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就事论事来讲,“滴滴好司机”完全可以在普通百姓中出现,只要你下班或者有充足的时间,就完全可以去“滴滴”一把,过一把赚钱的瘾。这仍然是在你下班时间之内,并且在不违反公司规定的基础上的行为。即便将“滴滴好司机”放到某个公司的上班时间内去考察还原,仍然不可能容于公司规定,何况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干部?

  古语有言,“身在曹营心在汉”,既在曹营,即不能为汉服务。国土局干部在工作时间也就是上班时间变身为“网约车”司机,无论是小赚一把还是大赚一笔,其本质都是同样违反了党员干部的相关纪律法规。既身为干部,就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有网友为其鸣冤,说谁都上有老下有小,也可能房贷累的逼使国土局副主任屈尊当起了网约车主,这至少也是一种滥施的善意——一个国土局副主任的房贷压力,难道比街头大爷大妈替儿子背的房贷还要沉重吗?

  文/李振忠

来源:红网

作者:李振忠

编辑:司马清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8/05/12/462604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