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武汉交管部门开始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开始抓拍,不少驾驶员因为自己不礼让的行为收获罚单。然而,市民王先生却认为自己被罚有点冤:“3台车依次通过,前方的车和后方的车都没被拍,就我的车被拍下来了!而且,我通过的时候,行人是停止状态,根本没过斑马线!”(6月17日《武汉晚报》)
武汉的司机王先生因开车未礼让行人被罚后不服上诉被法院驳回,不服判决的王先生向武汉市中院递交了上诉状。这起司机未礼让行人被罚案不失为一堂生动的以案说法的法治教育课。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2017年10月14日9时14分,中山大道芦沟桥路路口处,一名女性行人正准备过斑马线,随即看到一辆黑色轿车驶来,并未让行,女子停下脚步,待3台车依次通过后,才走斑马线过路口。当时,王先生的轿车处于3台车中的第二台,是唯一被抓拍到不礼让行人行为的一台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王先生“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江岸交通大队对他进行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完全合理合法。王先生认为交警只处罚自己未处罚另外2名同样未礼让行人的司机表示不服,但别人违法未受处罚并不是王先生可以逃避处罚的理由。
司机王先生对江岸区交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对江岸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诉至江岸区法院,要求撤销江岸区交通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并赔偿王先生多次往返交通费共计72元。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中被告江岸区交通大队依据上述规定对王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江岸区公安分局的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因此判决驳回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了自己的小汽车,因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高居世界第二位,万车死亡率约为6.2,这一数据是发达国家的4到8倍。司机交通法规意识淡薄是引发车祸的主要原因。
毋庸讳言,像王先生这样我行我素不礼让行人的司机多的是,而违反交规被抓拍或受到现场处罚的司机却不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当下的交通监管水平的提升远远还没有跟不上车辆增长的速度。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降低交通事故伤害仍然任重道远。在这种语境下,笔者以为武汉的这起司机未礼让行人被罚案,不失为一堂生动的以案说法的法治教育课。
文/维扬书生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张兴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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