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佳琛(湖南师范大学)
11月14日,中铁七局安全隐患排查举报电话负责人于先生回应新华社记者采访遇袭,称“可能有点小摩擦”。于先生告诉记者,目前现场指挥长正在前往事发辖区派出所处理此事。当记者问及事件起因时,于先生称“还没问”,“可能是下面的农民工(所为)。”(11月14日 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
轻描淡写的一句“可能有点小摩擦”,无疑是对这一恶劣行径的淡化。暴力行为首先侵犯了记者个人的生命权。生命权作为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也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记者在履行正常采访职责时,却遭遇暴力袭击,身体受到伤害,这种行为直接威胁到了记者的生命安全。因此,记者被袭击绝不是“小摩擦”可以敷衍回应。
此外,记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到暴力袭击,还是对新闻自由和新闻工作者合法权利的公然践踏,是对记者权益和公众知情权的伤害。
在视频中,一位现场的负责人对着镜头称,记者手机是他扣的,打记者可能也是他的下属干的。而面对记者“我们可以走了吗”的质问,该负责人则称,“我逮到人(记者)了,我逮到现场了,我能让你走吗?”这种行为和言论令人发指。而袭击者抢夺的看似是记者的手机、采访设备,但实质上是在妄图剥夺的是公众知情的权力。记者是公众的 “眼睛” 和 “耳朵”,他们的采访工作是为了将事实真相呈现给大众,一旦这种采访被暴力阻断,信息的流通渠道就会被恶意堵塞。
记者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对社会事件进行采访和报道,这是宪法赋予的新闻自由权利的体现。作为项目负责人,本应积极配合记者的正常采访工作,解答疑问,如果存在误解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沟通解决,而不是采取这种非法拘禁式的手段。这种行为完全是对记者合法采访权利的公然侵犯,还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损害了政府和企业在公众心中的形象,更是对法律和社会秩序的蔑视。
“可能有点小摩擦” 这样的说法,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公众有权知道在重大建设项目中发生了什么,记者的采访就是为了满足这种需求。知情权不仅是个人的权利,更是社会的责任。长此以往,新闻行业将无法正常发挥其监督作用,社会的公平正义将受到严重损害。
不仅如此,于先生还称 “可能是下面的农民工(所为)” 且 “还没问”。这种说法极其不负责任。在没有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将恶劣行径扣在农民工群体的身上,这既是对农民工群体的不当指责,也体现出对农民工群体的偏见,同时也为真正的施暴者提供了掩护。其次,这样的回应没有体现出对记者遇袭事件应有的重视。记者在采访现场遭遇暴力袭击,身体受伤,这是一起严重的违法事件,既关系到中铁七局的社会形象,更关系到新闻行业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而作为中铁七局的相关负责人,绝不应用这种敷衍的态度回应记者和公众。
调查记者虽然身前危险重重,身后暗流涌动,但始终致力于挖掘真相、揭露问题。可如果这种暴力对待记者的行为的前后因果不能给记者与公众满意的交代,将会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助长其他试图掩盖真相的人,最终受损的只会是公众的知情权和社会的稳定、公平与正义。
正如公众所质疑的,“如果新华社的记者采访中都能被打,那么更多记者的权益谁来维护?”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 “小摩擦”,而是涉及到新闻自由、公众知情权、社会公正等多方面的重大问题。我们期待还记者一个公道,捍卫公众的 “镜头”,让真相不再被掩埋在虚假的 “小摩擦”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兰佳琛
编辑:刘威成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