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近日,河南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降低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糖化血红蛋白定量测定等5个检验项目的价格。此次降价的项目均为医疗机构日常开展较多的检验项目,主要用于诊断凝血功能异常、糖尿病、心衰等疾病。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这5个项目的价格平均降幅达39.4%。(11月21日《工人日报》)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是深化医疗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创新举措。其目的在于引导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更加高效、合理的服务,避免资源浪费和过度使用,同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合理的价格既能提升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又能保障其质量。目前,我国已全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3年,全国28个省份开展了调价工作,全年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900余项。
然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公众常常有这样的疑问:“为何每次调整都在涨价?”或者说,调高的项目占多数,而调低的项目却少之又少。这种现象容易让人误以为价格调整变成了“只涨不降”。这样的现象不仅违背了机制的初衷,也影响了公众对政策的信任。
事实上,既然是“动态调整”,就应根据实际情况“该调高时调高,需调低时调低”。此次河南省落实“动态调低”的做法令人眼前一亮。自2019年建立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以来,河南已降低检查检验类及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的项目价格965个。这种“该降则降”的举措,正是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应有的样子。作为一项惠民政策,这一机制的关键在于将其真正落实到位,为民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无论如何,各地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价格调整过程的监督管理,避免“调高容易调低难”的现象。价格调整必须科学合理,围绕群众需求和患者利益展开。无论是“调高”还是“调低”,都应有明确的依据,而不是随意决定,确保价格调整真正惠及民众,防止执行过程偏离政策目标。
总之,希望看到更多的地方,从以民为本的角度,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不能“只往高处调”,还得“也往低处调”,不能让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走偏了路线。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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