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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亟需按下“快进键”

来源:红网 作者:王红峰 编辑:张瑜 实习生 程昱媛 2018-07-13 22: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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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提出“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政策,在国内省级政府层面应该是第一次,但在国家政策及政策调研层面并非首次。2014年9月,《中国劳动保障报》刊发文章《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认为“随着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身体健康,并且拥有一定的知识、技能、经验,他们有能力也有意愿继续为社会贡献力量。因此,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对于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压力,提高人力资本整体水平,促进经济结构转型与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7月12日《北京青年报》)。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亟需按下“快进键”!

  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阶段。2017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41亿,占总人口的17.3%。老年人中有许多老干部、老教师、老医生、老科技工作者……他们退出劳动岗位后,也愿意用自己长年积累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继续为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这种“积极养老”方式,就是人们常说的“老有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国家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提供咨询服务,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等活动。

  辽宁省针对“深度老龄化社会”的现状,提出了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培训,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等比较完整的政策思路,是为了充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也体现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府职责。

  笔者认为,各地应向辽宁省学习,出台更多有利于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政策,积极为老年人“老有所为”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如支持老年人们进入老年大学、老年电大学习,使老年人“老有所学”,从而做到“老有所为”;再如组建夕阳红消防巡逻队、夕阳红普法宣传队、老干部宣讲队、老年人文艺宣传队、“老娘舅”调解队、银龄互助队、老年人帮教队等老年志愿队伍,在老年人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他(她)们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奉献社会,实现自身价值。

  文/王红峰

来源:红网

作者:王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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