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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强奸罪被开除”,规矩就该有规矩的样子

来源:红网 作者:段官敬 编辑:陈乘 2020-08-01 2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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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日前,浙江大学努某某犯强奸罪,仅仅得到“留校察看”的处罚,引发舆论一致质疑。如今,事情出现了反转,相关学校作出了对其“开除学籍”的决定,方才熨平了公众的情绪。

公众之所以对犯强奸罪学生得到“留校察看”处罚揪住不放,一方面这样的处理显然是不合理、违背常识的,一旦撕开了口子,势必会引发“破窗效应”,犯强奸罪的学生还留在校园,对谁不都是构成潜在危害吗?再者,犯强奸罪都可以“留校察看”,哪还剩什么恶劣的行为是不“留校察看”的?另一方面,作为一所名牌高校,对待恶劣违法行为竟然有如此“宽容”的态度,岂不是理念上的扭曲、价值上的混乱,还拿什么立德树人、教化社风呢?

无论出于什么动机,犯强奸罪者终究在学校面前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接下来就是交给法律和警察说了算,以及公众对其的审判。这是一个法治社会理应的把关,任何人都得遵守法律、恪守规矩,否则公共良序、社会稳定就无从谈起,这是起码的认知与道理。

犯强奸罪被开除,本来就没有讨论的余地,只不过这样的事件给社会和学校提了个醒。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面前人人平等。一个是规矩是底线、一个是人人都属于底线框架之内,既不能肆意妄为,也不能有任何特权。所以说,对待恶劣、歹毒、无耻、出格的犯罪要坚决说不,类似还滋生出的舆论话题,本身就很不应该。更不要在高举惩罚利剑的时候,还需要舆论和监督去提醒、去倒推,那相关学校的坚守与理念还站得住脚吗?不管怎么,“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正义公道终究还是没有缺席。

规矩就该有规矩的样子。社会轨道是需要底线去托底的,否则践踏了公众意志和人性常态的禁区,就无法架构起一道道价值的底座,那么社会的运转必然会失去支撑。想必,这也是为何公众不放过“强奸罪者留校察看”的原因。祛除学校学风的毒瘤,这需要社会的监督,更需要学校刮骨疗毒的勇气。别拿什么所谓“校规程序”等对冲本就是常理的意识,还自以为是、一意孤行,这样的“校规程序”本身就有问题,需要改进,对标规矩去改、对照法律去完善。

在规矩面前保持一份敬畏。每个人都是学生,都有一所学校。在规矩和实践面前是学生,社会活动就是学校。自由是恪守法律之内的自由,才能行稳致远。想必,这也是相关事件折射的道理。不管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守规矩、行合法、言合理,都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否则,你就会被社会这座学校“开除”,不给你任何“留校察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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