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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安放的暴力让人恐惧

来源:红网 作者:于涛 编辑:易木 2013-05-10 00:02:4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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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晨2时30分许,深圳一辆保时捷与一辆出租车相撞。据称,保时捷司机把出租车司机摔在地上,用脚使劲踹。近百辆出租车司机随后聚集现场,在警察在现场的情况下,拳打保时捷司机并砸车。警方表示,保时捷轿车司机醉驾并涉嫌闯红灯。其中,市民何先生无辜挨了耳光和拳脚。(5月9日《南方都市报》)
  
  又见豪车司机酒驾发飙,不同的是这次他没得到什么便宜,吃了“大亏”。酒驾、闯红灯、打人,都是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我们还应反思另一种暴力,那就是弱者的过度反抗。
  
  我们提倡反抗精神,提倡敢于跟恶势力作斗争的行为。如果人们都“蹲在屋里叹气”,那么恶势力将更加无法无天。新闻中的豪车司机,之所以敢如此明目张胆地施暴,就是因为平常作威作福惯了,以为这个社会没有他摆平不了的事。这种暴力是显性的,在日常生活中极易表现出来。所以防备并制裁它,不是一件困难的事。但是像的哥们这种暴力,却不易察觉,套用一句文学术语来说,它只能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才会发生。
  
  这种暴力,根植于每一个人心中,它发作起来十分可怕。因为在群体中,个人独立意识与判断极易丧失,个人的自我认同被群体行为的目标所取代,陷入了冲动情绪化里;同时在这种氛围笼罩下,这种暴力具有传染性,这时候只要一人喊“打”就会出现一呼百应的局面。近百辆出租车司机聚集,不但肇事人与车辆“倒霉”,连看热闹的市民也受到了殃及。同时,被打市民又纠集起一伙人前来“寻仇”,事态也就越发不可控制了,警方不得不动用防爆警察来控制局势。
  
  在这里,的哥市民为什么在警察在场的境况下不诉诸于法律,而选择以暴制暴。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归根结底是公民个人法律意识的缺失,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这种法律维权意识,不但公民自己要时时铭记,政府也应时刻督导示范。
  
  我们不能为任何一种打人行为叫好,无论是豪车司机、的哥还是被打的市民,都应该受到谴责。从这件事上,也教育我们要重视弱者的过度反抗,不制约这种暴力,在不久的某一天,你我都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文/于涛

来源:红网

作者: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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