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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怜悯的同时也要依法办事

来源:红网 作者:王跃璇 编辑:易木 2013-06-13 00:07:0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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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州市江永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承包的杉树林里,有人正在盗伐树木。违法嫌疑人竟是一名72岁的孤寡老人。老人想为孙子买些粽子尝尝,不惜铤而走险,盗伐林木。老人的遭遇得到了杉树林承包人的谅解,民警依法免除了对赵大爷的处罚,并拿出200元钱塞到赵大爷手里。(6月12日《潇湘晨报》)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话没错。不过前提是遵守法律之后再提供人文关怀。在伐树的事件中,是私人承包者报的案,而此事件不属于公诉案件,当事人不追究老人的责任也说得过去。民警给了老人两百块钱也可以体现人文关怀。但在心存怜悯的同时,也应该给予教育。
  
  在这件事中,不难看出,民警是“放过”了老人。但,在媒体报道中,“民警依法免除”了惩罚,这是“依”的哪一条法?媒体在报道的时候,要力求精确,不要将记者自身的主观感情带进报道中,读者会自行判断对与错,不需要媒体教导。并且,不要只图轰动的效果,就乱用词,遣词造句很重要,这也体现了媒体的责任心和良知。
  
  法治的精神需要法律来捍卫,法律又需要执法者贯彻实施。人文关怀应该是社会的主流,但是和人情一样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社会冷漠,是社会道德的流失,但是毫无章程的热情,又把法律推到了人治的境地。给予弱者同情,是社会道德提升的表现,在这其中,遵守了法律那才是真正的人文关怀。
  
  法律的确应该有人性。一味的照本宣科是死板的表现,完全的随心而定是违法的体现。对于违反了法律的人来说,按照法律规定处以惩罚,一是让当事人知道自己的错误,不是别人求情了就可以免责的,避免二次违法。二是想要模仿和借鉴的后来者一个警告。三是捍卫法律的尊严,不是想遵守法律就遵守法律,不想的时候就摆出可怜的姿态让人同情就可以豁免责任,这是法治最重要的精神。
  
  文/王跃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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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跃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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