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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闸不“预警”致二死岂是“意外事故”

来源:红网 作者:蒋延彬 编辑:易木 2013-06-24 0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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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7日下午,浙江黄坛口电站和乌溪江引水枢纽工程拦河坝一起开闸放水,使得事先没有得到通知的黄氏父子被凶猛的洪流卷走,不幸身亡。对此记者质询为什么不事先预警?黄坛口水电站的回复是,“根据国家规定,电站日常发电泄水,无需提前预警。”参与救援的赵警官说,要解决预警问题不难,只需在常出事的河道安装几个报警喇叭就可以了。但黄坛口水电站的范姓负责人称“这个肯定不是企业的职责”。(6月23日《钱江晚报》)
  
  据记者向当地警方了解统计,近三年来因电站放水而导致的“险情”至少达6起,不是在江边的人“被困江中”被消防官兵救起,就是“人员被大水冲走”而溺亡。笔者很是纳闷,为何短短三年时间,“险情”如此频发?关乎百姓生命安全的“大事”,为何就没有人过问?如果“过问”了,又为何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这次黄坛口电站和乌溪江引水枢纽工程拦河坝一起开闸放水,使得黄氏父子被洪流卷走,不幸身亡。这两条鲜活的生命,就在“没有接到”放水通知的情况下瞬间消失。试想,黄氏父子如果事前接到通知,听到“警报”,能双双被淹溺?电站或“引水枢纽工程”处纵有“无需报警”的万千理由,对黄氏父子之死就无一点自责?因没“事先预警”而溺死两人,难道还是“意外事故”?
  
  如果“险情”仅有一次,曰“意外”还可让人理解,但是,事故、险情短时频发,再说“意外”,恐怕就会惹人深究其“意”到底是什么了。
  
  虽然有国家《防洪法》之规定,但如果不细心研读,专心领会,难免不会出现理解的偏差;如果仅仅唯“规定”是瞻,忘记了“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的原则,与“读死书,死读书”,思想严重僵化又有何异?
  
  在“放水方”看来,黄氏父子之死“与己无关”,于是对之很显冷漠,好似对之无一点责任。真无一点责任?黄氏父子是因水而亡的吧?水是你们放的吧?怎么会无责任?用冷漠来对待,实质是对责任的逃避。逃避责任,且不说缺乏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心,就说作为一个人最起码的“怜悯之心”“同情之心”都不具备,这不为过吧?
  
  当地参加了多次“险情”救援的警官说,如果在常出事的河道安装几个报警喇叭就可解决问题,而且花费也就“在十万元左右”。可是黄坛口水电站的范姓负责人却说“这个肯定不是企业的职责”。笔者要问,关爱生命、减少伤亡不是企业的职责?难道只有获得“利益”才是企业的职责?花十万元安装报警喇叭,对一个企业来说不难吧?难道这企业也是一毛不拔的“铁公鸡”?如果电站真无“毛”可拔,那另当别论,但电站并非“贫穷”到连10万元也拿不出吧?不是拿不出,而是不愿拿,这才是电站的心态。
  
  思想僵化,冷漠逃避,一毛不拔,这些就是导致这次事故的“放水方”,有如此令人鄙薄的思想和行为,不发生“意外事故”才怪!为使类似事故不再发生,有关企业真当好好反思,真正负起责任来,这才是当务之急。
  
  文/蒋延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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