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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该——”是一种混账逻辑

来源:红网 作者:李云勇 编辑:叶鹏 2013-06-29 00:02:5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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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两名女童被发现饿死在家中。三个多月中,李氏小姐妹曾迸发出柔弱但足够坚忍的求生本能。邻居、民警、社区和亲戚也都曾作出他们自认为称职的努力,但拯救李氏姐妹的机会仍被一次次地错过。6月27日《南方周末》长篇回顾了“饿死女童的最后一百天”。
  
  一个3岁,一个1岁,花一样的年纪,她们也有梦,却在全民高歌中国梦的热潮中活活饿死,就这样告别了她们无限依恋的人间天堂。很多人为此撰文,或抨击,或反思,不一而足。我写不出一个字,因为我中年得女,小孩才只有1岁3个月,我被强烈刺激了。
  
  关于两个女童的文章铺天盖地,有些文章观点我很不赞同,这当中有一篇文章《女童饿死,所有人都该羞愧》(6月28日《东南商报》),又一次强烈地刺激了我,促使我不得不写下这篇文章。
  
  女童饿死,所有人都该羞愧?好吧,姑且认为你说的是对的,请帮我解答下列问题。
  
  邻居、民警、社区和亲戚该羞愧吗?在新闻报道之前,他们未必知晓全部的真相,知晓的未必比他人多,他们不是法定监护人,没有法定义务,就算处置不当,并无大错,谁给了你要他们羞愧的权利?
  
  南京城的其他人该羞愧吗?就算邻居、民警、社区和亲戚为粗心小错而羞愧,不知情的南京城的其他人该羞愧吗?他们不知情,你也让他们羞愧,哪部法律给了你这个权利?哪个道德给了你这个底气?
  
  南京城外的其他中国人该羞愧吗?就算所有的南京人羞愧,其他地方的中国老百姓毫不知情,他们凭什么羞愧?一些地方老百姓也没有解决温饱,难道你觉得,只有中国人饿死自己,才对得起两姐妹?
  
  中国的未成年人该羞愧吗?就算地无分南北,所有的中国人该羞愧,可是中国的未成年人也该羞愧么?未成年人不能自食其力,也要他们承担抚养、教育、监督、保护这两个孩子的义务吗?那要大人何用?
  
  所有人都该羞愧?两饿死女童不能例外?两饿死女童该羞愧吗?一个声音高叫着:投胎是个高难技术活,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谁叫你生在有人生,没人养的家庭?这让九泉之下的两个饿死女童情何以堪?
  
  这些年来,一些媒体人自以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稍有风吹草动,便动不动说所有人都该羞愧之类的话语还少吗?
  
  "女童饿死,所有人都该羞愧"的论断简直混帐透顶!说其混账,至少有两点可以引起公愤:一、丝毫不尊重别人的合法权利,任意剥夺他人权利。二、为某些过错寻找借口辩护,凸现了某些人为政府或公共机构推卸必要的法定责任不遗余力,以致一些本不应出现的社会悲剧接二连三地出现。
  
  饿死,需要过程。义务,需要法定。保护,需要知情。救助,需要投入。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公民有纳税的权利和义务,公民遇到困难时有享受救济的权利。“女童饿死,所有人都该羞愧”?为什么所有人都该羞愧?为什么不是这个国家,某些政府,某些公共机构,这个社会羞愧?请告诉我,这合法吗?这是什么天理?
  
  3岁的李梦雪和1岁的李梦红,我的小家门,请原谅我无能为力,但愿你们在天堂里没有饥饿,吃饭管饱,衣服管洗,卫生管好,有人陪玩。
  
  文/李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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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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