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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该如何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红网 作者:杨飞 编辑:易木 2013-07-02 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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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湖南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全省政法机关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7月1日《法制日报》)
  
  大家都知道,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统一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场国际化,并且由于存在市场竞争,有些竞争者为了贪图利益往往不顾道德底线,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或限制竞争,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这一切都要求有相应的调整手段和法律规则。如今湖南出台《关于全省政法机关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无疑就是对此问题的主动回应。
  
  其实,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共颁布了400余个调整企业关系的单行法律法规,各地政法机关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服务企业的新举措,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的决心和努力可圈可点。然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法律法规及举措往往都只是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应有的操作性,因此并不能使其对企业的服务保障功能得到应有的发挥,为企业创造一个优质的法制环境仍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再来看湖南此次出台的《关于全省政法机关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与其他省份相同,它也要求政法机关坚持公正、规范、理性、文明执法,坚决防止、严肃整治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但一个亮点就是,湖南在《决定》中还详细列出了12个不准事项,在最重要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企业,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更是提出了12条应对措施。
  
  接着看具体条文:慎重办案,到涉案企业调查取证尽量以非公开方式,尽量不着警服、不用警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慎重羁押,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法人代表或高管人员,除确有必要外,尽可能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能将如此内容以文件形式固定下来,相信除了湖南也别无他家。并且,这些条文都是政法机关服务精神的细化,具有着极强的适用性,当然会取得良好效果。
  
  实话说,在对企业服务上说得再好,没有追责制度震慑,也难以发挥应有效果。湖南就较好地做到了这一点,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各政法机关设立和公布专门电话、信箱、邮箱等,受理涉及违反《规定》的投诉、举报、控告,在七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和处理意见;对案情重大、影响重大的,可视情对被投诉、举报、控告的执法人员先停止履行职务,再进行核查。
  
  当然,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是个大课题,并不是一个《规定》就能完成的了,政策与法制相协调、加强法律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等都不可或缺。但不管怎样,湖南出台的《规定》紧扣企业最关心的发展环境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最关切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具有很强的明确性和具体性,并且各条款间的相互衔接配套更是保证了措施能够有效地落实到位,这都难能可贵,值得肯定。
  
  文/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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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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