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这次出台的若干规定,并不是对企业网开一面,为了发展不惜一切的袒护,而是根据现阶段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的特点,在改革政法机关自身作风的同时,提高政法机关服务企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是“法治湖南”的新实践。
我们看到湖南提出“五个慎重”,并不是对企业徇私枉法,而是切实对政法机关自身的耍派头、形式主义、老爷作风的整肃,尊重市场本身和司法发展的规律。比如对涉企案件慎重立案,就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司法必然面临的局面,在国外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法院审判的案件90%是刑事案件,商事案件几乎为零,他们就是采取分流社会,依靠社会各种力量协商消化矛盾。这样企业发展不会因为一些经济纠纷陷入诉讼而导致停产破产,为企业生存和发展营造了宽松发展环境。
再比如湖南要求到对涉案企业调查取证尽量以非公开方式,尽量不着警服、不用警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现实中我们看到作为强制力量的政法机关,往往是“隳突乎东西”的派头。现代成熟的司法制度,是不经法院审判不为罪的,我们也看到在我国刑事案件中,给嫌疑人戴头套保护隐私的做法越来越普遍,这是司法本身的自重也是对法律的尊重。湖南对企业采取这样类似的措施,是在保护企业的隐私——企业的商誉。对企业而言商誉就是生命、就是生产力,湖南这种法网柔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要求。
任何一种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没有法治保障是发展不下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尤其是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种矛盾纠结频发,政法机关如何为企业发展提供一个稳定、公平正义的环境,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对政法机关的必然要求。
湖南提出的“五个慎重”12个不准,就是要求政法机关坚持公正、规范、理性、文明执法,坚决防止、严肃整治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是“法治湖南”的推进,也是湖南政法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变作风、提升政法形象、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自我改革发展。
文/肖勇
来源:红网
作者:肖勇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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