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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五个慎重服务企业彰显的深意

来源:红网 作者:江山椒 编辑:叶鹏 2013-07-02 17: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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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制日报7月1日报道,6月26日,湖南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全省政法机关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做到“五个慎重”,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五个慎重”是一种责任。作为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企业,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份内之事,职责所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地方要发展,要稳定,要和谐,首要在于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首在企业要做大做强,这是绕不过、不可少的基础。这个共识,不仅在于决策者,更应在于政法机关;政法机关只有确实当好经济建设的“护花使者”,既“除草”又“护花”,才能让社会“蛋糕”越做越大,惠及全体人民。
  
  “五个慎重”是一种爱护。《规定》明确要求政法机关执法办案须要认真开展风险评估,依法稳妥处置涉企案事件,本身就体现到一定的善意,其实也是一种对法律的敬畏;是对经济规律的尊重,是对企业自主权的维护。问题可以慢慢解决,但发展不能因哽废食。特别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轻微的涉企案件,尽量采取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就是治本的良方。莫看“尽量”、“最大限度”、“尽可能”这些规定有些啰嗦,但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影响公信力,湖南这些“婆婆妈妈”的规定,应该让人感受到政法机关对发展经济这个中心工作的爱之深、护之切。
  
  “五个慎重”也是一种纪律。要求执法人员坚持公正、规范、理性、文明执法,坚决防止、严肃整治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并且详细列出了12个不准事项。这就是对执法办案人员戴上的“紧箍咒”。只有做到这些,政法机关的作用才会积极发挥,政法机关的形象才能鲜明树立。慎重立案、慎重办案、慎重羁押、慎重处置涉案财物、慎用强制处置措施,不是一种号召,也不是一种呼吁,而是一种纪律要求,是一种硬性的制度规定,条条带电,步步有眼,环环扣力。
  
  “五个慎重”更是一种承诺。从条条框框可以看出,只要发现有人胆敢试法,就可以按照《规定》里指出的群众举报途径和追责要求,向各级党委政法委、各政法机关投诉、举报、控告,并规定“在七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和处理意见;对案情重大、影响重大的,可视情对被投诉、举报、控告的执法人员先停止履行职务,再进行核查”,这样的规定,等于是一种给他们的承诺,给了企业一把“尚方宝剑”,鼓励他们行使好监督权,可谓用心良苦。
  
  “五个慎重”还是一种期望。湖南政法部门用《规定》“自缚手脚”慎重执法,是基于平和、理性、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是为了经济发展大局及带来的全民福利;但“慎重”不是“放纵”,更不等于“豁免”,这里其实更有一种法治上的期望。期望执法者逐步走上慎重执法之路,也期望企业家们读懂、看清文后的用意,那就是,《规定》既不是挡箭牌,更不是护身符;谁不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谁不敬畏于法律规定,不老老实实守法、不讲贡献图发展,那他必然不是“慎重”的对象,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江山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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