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听“孟母择邻”的故事,知道环境在一个人的成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个地方要想发展,也和人的发展一样,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从哪里来?这就需要地方政府来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当前,对于很多地方政府来说,优化发展环境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之所以要老生常谈,是因为优化发展环境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难的系统工程。长期性体现于,优化发展环境是一个恒久不变的执政课题;复杂性表明优化发展环境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行行色色的人和事;艰难性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优化发展环境也在不断面临新的问题、新的困难。面对不断涌现出的新挑战,很多部门都是在“自扫门前雪”,保证自己单位“不出事”的情况下,对其它部门和社会的不良现象避而远之,谁都不想啃这个“硬骨头”。
而湖南的政法机关却主动为自己“加担子”,出台《关于全省政法机关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此《规定》不仅明确了政法机关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发挥职能的工作任务目标,还明确了在优化发展环境中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特别是还公布了举报途径和追责要求,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规定》是让政法干部的权力和工作运行在阳光之下,这有利于《规定》更好的执行。
不过,出台《规定》仅仅是一个开始,政法机关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还须竭尽全力、事必躬行。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把湖南打造成企业的乐土、发展的洼地,以吸引全国全世界更多更优秀的企业入驻,为社会发展、经济腾飞助力,这才是出台《规定》的初衷。
出台《规定》,展现了湖南政法机关、政法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这也是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们的一贯作风。毋庸置疑,在不久的将来,湖南的发展环境势必会得到进一步的优化,经济也来迎来新一轮的高速增长。
文/赵艳生
来源:红网
作者:赵艳生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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