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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不能重蹈“亡羊补牢”之路

来源:红网 作者:杜余鑫 编辑:叶鹏 2013-07-09 0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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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广西贺州市境内的贺江合面狮段发生水体污染事件,江合面狮段水面出现较多的死鱼现象。经过紧张排查,贺江水污染事件的污染源已于7月7日23:00被发现,肇事企业已锁定,有关责任人也已被公安机关控制。(7月8日中国广播网)
  
  俗语说“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但接连发生的水污染事件让我们面临尴尬。污染事件一旦发生,排污企业相关责任人被逮捕也无可厚非,这也是对平常处理污染排放物懈怠所付出的代价。纵观国内相关部门处理的水污染事件的方式,控制、处理、查封、卸职,这似乎也没有能在行业内起到震慑作用,大小水污染事件屡次发生,人民生活用水受到威胁。惨痛的教训说明,治理污染事件不能满足于亡羊补牢式的思维,更不能走一条“亡羊补牢”式的治污之路。
  
  此次的贺江水污染事件虽说没有波及到市民的日常饮用水,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全国各地的水污染事件也让市民不得不担心自己的日常用水问题,“近期自来水不得饮用”的警告好似还在耳边萦绕,会不会引发“抢水大战”也值得怀疑。相关部门的处理不当也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而且在类似影响人民生活的事故发生时,倘若相关政府部门处理不妥,公信力也会因此受到影响。
  
  近年来,好多企业以为追求利益,泯灭良知,在生产环节上忽视废弃物处理工序,直接将有污染的废水等排入河道,引起大面积的水污染。“2004年的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2005年的北江镉污染事故”、“2006年的湖南岳阳砷污染事件”都是因为河流上游的相关污染企业的“杰作”。这种“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投机做法,不但没有给企业带来长期的经济效益,取而代之的是“灭门之灾”。因此,作为要排放污染物质的企业,更应“未雨绸缪”,重视污染处理环节,不能以环境的代价来换取经济利益。
  
  另外,环保部门等相关机构均难辞其咎,公众已经厌倦了相关部门在事发后“立即展开调查,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肃处理”这样的“马后炮”行为,人的生命和健康很可贵,倘若因为行政部门的失职而失去,“严厉查处”又岂能换回?所谓的“迅速展开调查,相关人员已被控制”也不能让公众的“安全感”得到提升。笔者认为更应该从可能产生污染的本源抓起,不断完善基层监管力量、技术力量。倘若传统的监管无法起到切实的保障作用,不妨加强环境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以民为本,积极探索总结,及时将一些成熟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抓紧制定出台更多、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环境法规,尽快使环境法规全起来、硬起来,确保环保工作有法可依。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环境问题关乎民生,对于水污染等环境事故来说,不能重蹈“亡羊补牢”之路,公众需要的是干净卫生的水资源,而不是事故发生后的的追责和道歉。
  
  文/杜余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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