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曹河乡农民,在“政府牵头倡导,企业出资回收”的背景下,今年“弃种小麦,改种黄花菜”近万亩。没想到黄花菜成熟在即,收购单位“淮阳县金农事业有限公司”以“没有钱收购”为由拒收,致使菜农拉着2000多斤黄花菜到该县行政服务中心抛撒,以表气愤和抗议。
“金农公司”为企业的发展壮大,确保加工原料来源,与菜农签订协议,实乃“聪明”之举。这种“公司+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一方面使菜农“心中有底”,愿意种植,确保菜能卖得出去,种植获利,另一方面也使公司不至掉了“原料链”,有源源不断的原料可加工,确保企业利润。这实乃“一石二鸟”之法,恐怕也是该公司的初衷。
既然能一举两得,但为何到了“收获”的季节又反悔拒收呢?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没钱收购,这“理由”让人产生了两个疑虑。当初与菜农签订协议时,为何不说没钱?当黄花菜丰收了,该出资收购时,怎么又说没钱了?该不会是为求利益的最大化欲大肆压价吧?甚至该不是想在菜农面前吃“霸王餐”吧?
其二,如果说“政府欠了公司1700多万元,导致其资金出现缺口”是事实,那么公司与政府的借欠关系会不会有什么“猫腻”?退一步说,欠钱的是政府,怎么这一棒要敲在菜农身上?拒收黄花菜,会不会是要求政府还钱的“胁迫”?况且,既然当初信誓旦旦,现在没钱,为何又不借贷资金来收购呢?
从该事件看,菜农的不满与愤怒是剑指当地政府。当初菜农不种小麦,改种黄花菜,是“政府牵头倡导”,当初菜农担心公司是“皮包公司”,政府在中间协调并做了“担保”,最终才使得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就政府的本职来说,为民、利民也是职责,政府应该是民众的“主心骨”。再就本事件看,既然大力“倡导”了,就要为菜农负责到底,既然给菜农“担保”了,就要使菜农的菜卖出去,并确保菜农获得利益。“倡导”是为鼓励,“担保”就有责任,而且政府该以信誉为先。再者,金农公司说政府欠其1700多万元,真还让人“浮想联翩”啊。
企业,应以诚信为本;政府,当以信誉为先。企业也有社会责任,政府更应为民做主:这应该是大家需要谨记的。
文/蒋延彬
来源:红网
作者:蒋延彬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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