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面准不难”,可是这则消息,分明告诉我们:老大难,老大难,即便先后有8位地方“老大”亲自出马上也似乎无济于事了。
无疑,“部门相互扯皮、行政效能低下、罔顾群众利益”是导致该起拆迁补偿安置久拖不决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话又说回来,是不是也与当地历届多名领导热衷于“批示”解决问题,以至一个接一个的领导“批示”让当地有关部门患上了严重的“批示麻木症”有很大关系呢?答案显然是不言自明的。
事实上,如果当地历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哪怕其中有一位领导,不仅就这起一开始就引起部门相互扯皮的拆迁补偿安置作出认真“批示”,而且不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始终有一种寝室不安的感觉,那么,还会致使这起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久拖不决吗?还会让我们看到8年8位市领导共作出批示39次,就是解决不了一个“老大难”问题的“笑话”吗?
进一步,如果发现有人面对领导的“批示”阳奉阴违,那么,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直致掀落其乌纱帽,还会有人斤斤计较于部门的眼前利益却始终不把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吗?想必相关利益各方的部门负责人一定会认真掂量掂量。
更何况,由于当地各部门相互推诿扯皮,当年保定市建设局对这家民营加油站的拆迁补偿费用有过详细测算,建安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营业性用房租金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征地费、拆除剩余建筑费共6项费用。但随着时间的延宕,这6项费用也在不断增加。由8年前的234.46万元增加到现在的523.42万元。问题是,如果这笔翻了一番还多的费用最终由当地公共财政埋单的话,那么,除了造成了公共支出浪费,需要对构成失职甚至亵渎行为的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是不是也理当引起热衷于“批示”的当地历任领导的深刻反思?
一切依靠领导“批示”,曾是无法无天或法制不完备时代的产物,但现在是法制基本健全并提倡“依法治国”的年代,一些地方领导仍断不了“批示情结”。则显然,要么是法盲,要么是昏溃无能,要么是自负过了头,要么是在执政理念上出现了偏差。事实上,关于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不仅有全国人大、国务院、建设部等国家部委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也有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法针对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遇到拆迁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依条例执行就是了,何劳当地历任领导不厌其烦的一次又一次地作出“批示”?
因此,笔者以为,要想尽快了结这起“扯皮”了8年的拆迁补偿安置“官司”,并彻底消除“部门相互扯皮”行政弊端,当首先从终结当地现任有关领导的“批示情结”开始。其次,寄希望于更高级别的领导不妨对一些热衷于“批示”的地方领导也来个“送法制培训班学习一个月”或“送农村锻炼半年”之类的“批示”。
文/王志顺
来源:红网
作者:王志顺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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