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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某某的无罪辩护不等于审判无罪

来源:红网 作者:陶克强 编辑:叶鹏 2013-07-13 00: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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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涉嫌强奸案的新律师日前通过博客发布一篇声明,称将给李天一作无罪辩护。同时公开该案详细进展,并批评,公安机关在案发后以真实姓名向社会披露该案,许多媒体对未成年人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了大量侵权报道。
  
  这名律师还强调,“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该案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发声明予以回击。声明认为律师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对杨某造成身心的巨大伤害,还有悖于律师的职业操守。(《北京青年报》7月10日)
  
  李天一涉嫌强奸案新律师称将给李天一作无罪辩护,一下子引起了无数人的口诛网伐,这种激愤怒吼完全可以理解,但无罪辩护不等于审判无罪,法律不会对一个故意作恶的人徇私枉法,所以这种担心大可不必。
  
  作为一个参与轮奸作案的犯罪嫌疑人,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实无法抹去,即便自我狡辩开脱是与受害人轮流发生性关系,那也丝毫改变不了李天一可耻的事实,也终逃脱法律对其作出正义的审判和惩处。
  
  何谓恶人,有害于世者,则谓之恶人。做了坏事,已是可耻;但要逃避责任,这是更大的可耻。但作为一个公民的李天一,聘请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这虽说是徒劳无用的挣扎和反抗,但毕竟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其律师尽可以作任何叫嚣,却无法歪曲真理甚至能把“黑的说成白的”。若胆敢以这种无理甚至藐视法律作无罪辩护,那么公正的法律也一定会让其闭嘴。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为李天一作无罪辩护的积极意义在于,即便李天一作奸犯科,哪怕是罪大恶极,他也有申辩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力不能剥夺。这体现了法律程序上的公平,只要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有这个需求,法律都要给予一视同仁的救济。由是言之,我们必须让李天一的律师做无罪辩护,并由其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反驳。
  
  俄罗斯大作家索尔仁尼琴说,世界正在被厚颜无耻的信念淹没,那信念就是,权力无所不能,正义一无所成。所以,在李天一所涉强奸案的审判上,我们期待法律申张正义,法官主持公道,把耀武扬威的权力从法庭内外赶走,让无罪辩护在正义面前低下头颅。也可以说,这场无罪与有罪辩护的对决,无疑是一场生动的法制宣传课,或许会让更多的人相信法律、敬畏法律,但愿最终结果千万不要让天下人失望、寒心!
  
  文/陶克强

来源:红网

作者:陶克强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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