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该企业瞒报事故遇难人数确实不该。然而我们在谴责当事人逃避责任,弄虚作假的同时,是否也该反思为何如今会频频出现如此现象?他反应的仅仅只是当事人的不担当吗?依笔者看来,是否每当事故发生,问责制度当中出现的连带性,甚至该说是连坐制,也同样值得深思呢?
连坐是什么?在古代,被称之为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一直以来便因其无理性而遭人诟病。如今,连坐在刑罚中已经被剔除,然而在处罚事故责任人的措施当中却大放异彩,屡见不鲜。似乎每当出现事故时,为了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有责任的部门都特别多,受处罚人员的名单更是让人目不暇接。难道这已经是一种固定的模式?
其次,每起事故的发生不仅有其必然性,也有其偶然性。就拿各类交通事故来说,再严厉的处罚制度,或者再严格的管理模式,能将事故发生率变为零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此,面对连坐处罚,有的人只能自认运气不佳。而有些人为求自保,或许只能靠钻营如何降低事故等级,如何用隐瞒、谎报等手段来达到其瞒天过海的目的了。
当然,一套严格的问责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它起着警示与鞭策的作用。但如若只是通过刚性的惩罚措施,以及不问缘由的连坐处理,它所发挥的作用或许便会带来其他的不良效果,起到的警示作用也会大打折扣。因此,要想让责任人能够勇于承担责任,敢于面对事故原因,不妨给生硬的问责制度,添加一些活力与弹性。制定刚柔并济、有张有弛的问责机制才是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出现的良方。
文/谢城
来源:红网
作者:谢城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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