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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延友,你并非法律的代言人

来源:红网 作者:谢伟锋 编辑:叶鹏 2013-07-17 0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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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在微博上“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就法言法,即便有些观点“刺眼”,也是学者言论自由。但辩护词最后一句,说“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教授啊教授,你让我说你什么好呢?(7月16日《新京报》)
  
  和绝大多数人一样,当看到堂堂清华大学教授,竟然公然标榜“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心中愤懑之情只能用爆表来形容!刚开始真的以为这位居学堂之高的法治和教育工作者的微博是不是被黑了,后面亲自登陆其微博,才发现里面早就炸开锅。而易延友面对滔天的指责,他所作的只是把陪酒女的范围大到“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的范围。一副“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淡定。
  
  李天一的案子发展到现在,已经不再是简单意义上的法律案件,它已经被聚焦太多的社会关注,从案发、批捕、侦查,再到更换律师风波,所到之处无不受到众人关注。没有别的原因,世人都在等待这起轮奸案件最终的走向,因为这事关特权和公平的博弈,事关中国法治进程能否被推上更高的层次。也许这一切都说的太过高屋建瓴,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让很多人都无法回避。
  
  而易延友的出现,客观的说并非全部都是突兀和荒唐。他在微博总结的前两点: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和保护未成年人,客观的说都已经是拾人牙慧的谈资,而且这些在李天一案件中,的确有有商榷的空间,对此大众也就无可厚非。但是对于“强奸陪酒女要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小”奇葩造句,除了某些人会笑而不语之外,恐怕绝大多数善良的人都接受不了吧?
  
  易延友对于陪酒女,亦或是陪舞女、三陪女、妓女为何要在言语上,拿出刑法犯罪构成理论来简单套女性的性权利?允许你在内心的道德审判上,把这些人摆在最低档的位置,但是拿这套理论放在李天一案件上来进行公知宣判,是不是有点过了?
  
  单单拿陪酒女这个高危行业来说,被强奸的案件并不是孤本,在北京、广东、湖南等地都发生过。强奸者也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因为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在法、情、理方面都没有任何意义。但是作为清华大学的教授,却“独具慧眼”地认为强奸的伤害,也分三六九等。但为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的规定里,却没有此项说明?易教授可以有情绪上对陪酒女的不待见,但是在冰冷的法律条文面前,却没有你太多想象的空间。
  
  作为清华大学中从事法学方面的教授,就已经是精英无疑。但是遗憾的是,我们在他的言行里,丝毫看不到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如果一个社会以强势弱势判断对错的话,那我们还要学法、用法干吗?你并非童言,却又如此无忌,带着如此歧视的目光,先于法律判决一次,最后还要装成风轻云淡的样子。在大家的不满都被你聚集的时候,你还可以自说自话的认为“顺着无知大众说话远比说出真理容易”。不过法律和真理,永远都不是掌握在你这种极端少数人的身上的。
  
  这点,请务必相信。
  
  文/谢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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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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