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罚有奖,常用于各种规章制度,用奖励方式鼓励公民守法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尝试。浙江海宁市公安局曾经对一年内无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进行抽奖奖励,奖品不乏汽车、智能手机、无线宽带免费使用权。不过,不论“罚读报”还是奖励景点门票,于法律角度都无直接的依据,但是,“罚读报”也并不违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而奖励景点门票的做法也说明了交警部门整治“中国式过马路”的困惑。
有市民认为,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应该做的,如今还要通过物质刺激来推进人们守法有些奇怪。要说不妥,也的确能找出不妥的理由,守法乃公民的应尽义务,奖励显然不是长远办法,但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尤其对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出现的争执颇多,违法者不配合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守法有礼”也是一种宣传教育和感化的手段,让更多的市民更加有自觉性,共同维护交通秩序,文明出行。
整治“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各地交警部门动了不少脑筋,但是其效果并不明显,争议也很大。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曾经出台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将被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只处罚前三名违法的行人,显然难度很大,引发的争执肯定不少。此外,将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也引发了较大的争议。据人民网调查数据显示,有50.6%的网友表示支持挂钩,认为此举能增大违规风险,促使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但也有35.8%的网友表示反对。整体上说,随着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增多,增加了交警的工作压力,也给社会带来了更多的安全隐患,但却没能找到一个最为有效的整治办法,这也是交警部门的执法困惑所在。
“罚读报”与送景点门票,都是暂时性的措施,必然只是短期的效应。从长远看,交警部门的执法探索和创新还需做出更多的努力,而且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更加的完善,至少执法部门的一些新举措得有法可依,对有益的探索可以不断总结经验,并在法律上形成正式的文字规定。在目前看来,整治“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或许还真得有罚有奖,并且在一些有利于行人遵守交通法的设施上进行完备,比如,在炎热的夏日,在路口考虑增加一些遮阳伞,应该会减少违法现象。当然,改善社会的遵守交通的环境,每个公民的自我提高,才是减少“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根本。
文/邓闽军
来源:红网
作者:邓闽军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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