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即将展开的这项全国性审计工作显然很有针对性。同日《经济参考报》的报道称,“地方政府债务黑洞已经引发中央高度警觉。”
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严重到了什么程度?审计署此前发布的一项针对部分城市的政府债务审计公告显示,2012年,列入审计的15个省会城市中有9个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最高达188.95%。换言之,这9个城市已经是“资不抵债”了,全年的财政收入还不够偿还债务。如果放在有些国家,这些城市的政府将被宣告“破产”,停止一切职能行使,公务员的工资都发不出来了。
一些地方政府债台高筑,其危害性不容小觑。首先,地方政府借钱,最终需要由纳税人来偿还,因此钱借多了将加重民生负担;其次,政府借的钱一旦还不起,对国家金融体系将造成巨大冲击。
有一个很吊诡的现实是,按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换言之,政府举债行为并不合法,可它就堂而皇之地普遍存在。此外,《预算法》还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而实际上,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纷纷成立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平台公司发债券。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在“稳增长”的背景下,各地纷纷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推进步伐,地方债券发行规模逐年上涨。而审计署此前的两次相关审计报告业已表明,部分地方政府存在违规融资、变相集资、违规使用债务资金等问题。
中央政府显然已经意识到地方政府债务黑洞潜藏的巨大风险,此次审计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相关审计工作,旨在对各级政府债务规模进行摸底,并启动风险测评。然而“摸底”只是第一步,关键是后续动作:有什么办法可以控制某些地方政府近乎疯狂的举债行为?
解决的办法或许只有一个:把地方政府“借钱的权力”关进笼子里。这里的核心在于有必要对现行《预算法》进行修改。既然地方政府举债现象已经普遍存在,且有一定合理性,就没有必要再掩耳盗铃地说“地方各级预算不列赤字”了,不如面对现实,将“政府借钱”的问题摆到台面上,用法律加以规范:地方政府什么时候可以借钱,可以借多少钱,借的钱怎么还,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同级人大审议和监督。换言之,将潜规则变成明规则,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的话说,“治存量,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
变堵为疏之后,还需对不严格执行预算和“赖账不还”的官员实施严厉问责。现在的情形是,以GDP、城市建设、形象工程为导向的政绩考核问题仍然普遍存在,“负债谋发展”成为某些官员升迁的不二法门。而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惯性思维下,新到任的官员又把上届领导的欠下的旧债放在一边,继续借新债,如此周而复始,恶性循环。诚如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所言:“地方政府不问责债务、问责政绩。官员出政绩的方法很简单,就是借钱。债务问责机制的漏洞不容忽视。”如何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问责制度,亦是能否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关键所在。
文/傩送
来源:红网
作者:傩送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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