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主动辞去教科院院长职务,看来袁振国还是有“自知之明”的;也说明当初的“信誓旦旦”是在骗人。因存在出国(境)团组、出差报销违规等行为,而同意袁振国辞去教科院院长职务,说明袁振国继续担任院长已不合适;更说明教育部对“顶风违纪”的“零容忍”。
可是,自然已查明存在出国(境)团组、出差报销违规等行为,说明袁振国是有严重违纪问题的。而遗憾的是,“同意辞职”后,公众并没有看到“下文”,也不知道还有没有“下文”。由此,人们有理由怀疑,“辞职”也许是袁振国采取的“金蝉脱壳”之策;公众更有理由怀疑,“同意辞职”也许是教育部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出国(境)团组违规,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且属典型的“顶风违纪”。本应对袁振国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显然,“辞职”不是党纪政纪处分。因此,“辞职”决不是袁振国违纪行为的处理终点。
出差报销违规,属于严重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甚至存在经济犯罪。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应追缴违规“所得”,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显然,“同意辞职”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因此,“同意辞职”决不能让袁振国的违纪问题不了了之。
29日,中纪委通报了镇委书记为女办婚宴收钱等8起严重违纪案例。从中表明,各地各部门能认真抓好“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贯彻落实。尤其对个别心存侥幸党员、干部的查处,更表明了中央对落实“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决心。
所以说,用“辞职”逃避组织处理,或以“同意辞职”大事化小,已严重偏离了“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因此,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就是刚性约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甚至对中央规定变着法子进行规避。
希望教育部不要被袁振国的主动“辞职”所蒙骗,更希望教育部在“同意辞职”后,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对袁振国做出组织处理。否则,维护“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成了一句空话。
文/姚明胜
来源:红网
作者:姚明胜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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