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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拍“正能量”,应注明“广告创意”

来源:红网 作者:知风 编辑:叶鹏 2013-08-03 00: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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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事隔一天,8月1日《新快报》报道的“一名女清洁工中暑后昏倒在天河区东圃客运站附近的黄村东路。刚开始路人不敢贸然施救,后来一名小女孩蹲下为她撑伞,在孩子的感召下,两名观望的路人终于出手,将人救醒”的感人新闻,被证实“是一场精心策划的炒作”。
  
  要说这样的炒作有什么恶意,除了“新闻价值”带来的影响力外,倒也没有什么不良的社会后果。如果将其视为商业广告,最多是少了“广告创意,切勿模仿”的提示;如果当做公益广告,无非其中的人物不是大牌明星而已。那么,摆拍“清洁工中暑女童撑伞”,要是能附上“广告创意,鼓励模仿”的提示,可能要比那些用几张熟脸拍摄的公益广告生动多了。
  
  不忍心批评这种摆拍的原因在于,其抓住的是“正能量”这个稀缺资源,因其稀缺,才夺人眼球。但这还是“得益于”这片公共道德的贫瘠土壤。那些由影视明星或知名主持人出演的公益广告,无不都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起码要求。因为是“正能量”,这些明星大腕还是演得一本正经、煞有介事。但因为是由公众人物出演的,大家都知道是“广告”。
  
  然而,当一种“必需品”需要用广告来“营销”时,所对应的资源必然是缺乏市场的。只要承认这样一种社会现实,用摆拍来设计“正能量”,宣传“正能量”,至少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这种“营销”,谁做得,谁又做不得?
  
  相对这种“正能量”的“广告创意”,商业广告似乎正在逐步严谨,不少把产品说的天花乱坠、神乎其神的广告,还是做到了在画面的某个角落写上“广告创意、切勿模仿”的迷你小字;就连那些产品的包装,也注明了“图片仅作参考,以实物为准”的说明。因为,广告商至少还明白,广告宣传是一回事,产品实质是另一回事。因此,某些利用“正能量”做广告的“散户”,必须学会商业广告的“脱身”手段。就像摆拍“清洁工中暑女童撑伞”,如果注明“广告创意,鼓励模仿”,就是完美无缺的“正能量”广告了。
  
  这当然是“清洁工中暑女童撑伞”被揭穿时,才让笔者在遗憾中想到的。因此,在遗憾中有点责怪对此刨根问底的记者,责怪其坏了难得的激动心情。但这能怪记者的多疑么?尽管不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如何“发现事有蹊跷”,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种“正能量”,不是业余“爆料人”轻易抓拍到的,而且,实际的发生率也不会很高。这就必然引发人们的猜疑:这是真的吗?
  
  据说“这是继两年前那起‘跪爬母亲’事件之后的又一起恶意炒作事件”。但说“其动机与目的暂时不明”,就有点“装傻”了。既然是用摆拍炒作,目的就是吸引眼球,而能够达到吸引眼球效果的东西,一定是罕见的。如果“清洁工中暑女童撑伞”,成了普遍的好人好事,即使在现实的基础上进行艺术加工,又有谁会因少见多怪而大惊小怪?
  
  其实,在一个文明社会中,“清洁工中暑女童撑伞”令人质疑,并被揭穿为炒作,才是值得深思的。而让笔者凭空想象出给“正能量”注明“广告创意”,是一种怎样的现实无奈?难道“正能量”就像包装上满是牛肉大虾的方便面,需要拆开来“以实物为准”?
  
  文/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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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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