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洋行贿”在中国并不缺乏案例,从2007年的美国朗讯在华行贿案到2009年的不干胶巨头艾利丹森行贿案;从2010年的力拓行贿案到2011年的IBM行贿案,公众对此早已屡见不鲜。医药行业的行贿更是如此,7月29日福建省漳州市破获重大医疗腐败案,73家医院全沦陷9成医生涉案。只是现在的对象变成了外企而已。外国企业为何在中国这般“入乡随俗”,恐怕还得从其背后深刻的体制根源来探寻。
在我看来,这是中国目前现行的以药养医、医药不分体制下造成的必然腐败。何为以药养医?它是指以医生的劳动来实现药品的高附加值,以药品的高利润拉动医院的经济效益,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这一体制背后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早在1950年代由于政府的财力不足,于是就放权给医院将药品加价后卖给消费者。这一体制延续至今,已经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危害。
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个:地方财政拨款、医疗服务收入以及药品的差价收入。地方的财政拨款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而这一渠道远远不能满足医院的开支。以全国医疗机构为例,国家拨款仅占总支出的1/4多,其余近3/4的费用要靠医院收入来解决。而医疗服务收入则被物价局的价格限制住了,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没有得到承认,因此医疗机构不得不依靠最后一种途径即药品的差价收入来维持医院运转和福利分红。医院从药品生产企业或医药公司购进药品,直到将药品转卖给患者,医院所花成本仅为采购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药品运输费用和保管费用。
以药养医的模式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但是却由此滋生出种种腐败。它导致了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出现的种种乱象以及行业的不规范行为,以药养医变成了“以药腐医”。从实质上看,以药养医制度的存在让公益性质的国有医疗机构成为逐利机构,让各科室的医务人员成为谋取利益最大化的员工。因此,当这些医疗界潜规则横行时,来华企业要想在中国市场上有所发展,便不得不如此“入乡随俗”,以求得自身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
更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有关海外贿赂的立法条款。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海外行贿是刑事犯罪,将同发生在中国国内的行贿犯罪一样受到中国司法机关的惩处。但是多年来,中国始终没有在这方面进行全面的执法,已有的执法主要是针对中国官员或中国国有企业官员受贿犯罪,而对于外国企业的行贿犯罪现有执法行动。甚至,一些外国公司在中国实施了严重的贿赂犯罪并受到外国司法机关的查处,我国司法机关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执法力度的疲软同样给予了来华企业以“洋行贿”的可趁之机。
教师、法官、医生一向被称作维系社会公平正义的“三大支柱”。而中国的医患矛盾现今却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大症结,关于此类事件的报道早已不绝于耳。医疗界的腐败则会更加刺痛公众对此那根本就已经十分敏感的神经。
医疗界黑幕与潜规则的冰山一角被爆出,究竟打了谁一记响亮的耳光?“洋行贿”背后折射出的是一种中国式腐败。只有从制度上根除腐败,才能让医疗界的丑闻从此销声匿迹。
文/华雨
来源:红网
作者:华雨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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