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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死女童“求判死”,戾气怎消?

来源:红网 作者:李振忠 编辑:叶鹏 2013-08-25 0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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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8月24日《新京报》报道,8月20日,大兴摔死女童案中,韩磊因涉嫌故意杀人罪、驾车人李明涉嫌窝藏罪被提起公诉。“这件事情到现在我解释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解释什么,我不可能去杀一个孩子。”韩磊面对检察官,哭诉称:“造成孩子这种惨剧,虽然是突发的事件,是很多原因综合在一起,但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这二十多天每天特别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
  
  韩磊接受询问时自言:“觉得跟做梦一样,觉得根本不应该是发生在我身上的事儿”。如果让这个被摔死的孩子在天堂里说句话,那么,你韩磊我是招你了惹你了?还是我欠了你某一辈子的孽债?凡事不能听一面之词,也不能听凶手自言,而应当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上去分析问题,至少应当让受害者也能站出来“说”句话。女童已经死于凶手之手,他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了,韩磊的辩解竟还是这般苍白。
  
  韩磊称,他乘坐李明的车逃离现场后,“一直回想自己使了多大力量,孩子到底有没有危险,一直想这些事”。然而,李明证言证实,当时韩磊“眼珠子、头发根都立起来了。”根据此证言,韩磊在出手之初就知道手有多重,所谓的“孩子到底有没有危险”,基本上是一种掩饰性语言。他出手之重、动作之快之狠,绝非连自己都想不到,而是故意为之。“举过头顶摔在了地上”,作为一个成年男人作出如此动作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决绝,意味着不给受害者以生还的可能,而李明证言之“头发根都立起来了”,这也恰恰反证了韩磊出手之后,已经意识到2岁女童生命会被其残忍杀害。
  
  整个案件发生的过程,戾气横溢膨胀,而人性泯灭。那么,韩磊口中“马路牙子边上”的婴儿车即便挡了你的道,你有什么理由去殴打一个带小孩的母亲?殴打还不算,又何以丧心病狂到举过头顶摔死尚不知世间争执为何物的一个孩子?
  
  仍然有网友质疑受害者母亲“婴儿车停的不是地方”,然而,无论是公交车站还是靠近公交车站的地方,怎么就成了其他车辆的“停车位”?婴儿车只是暂时在此处停留,韩磊乘坐的车辆有何法定的权利驱逐婴儿车为自己让车位?韩磊凭借一股后天养成的戾气横行于社会,即便当时不在事发地制造惨案,会不会在另一个地方与人发生争执时仍起杀意?
  
  韩磊说,办了一家养羊场,在山东德州的林县屠宰后拉到北京贩卖。当时,“一个月几千块钱,渐渐走上了正轨”。无论是盗窃还是殴打他人,都是违法、犯罪,而只有守住法律的底线才算“正轨”。走正轨与走正道还是有所差别的,除了其母亲的经济支持之外,其服刑期间监狱一方为消除其戾气,又都做了些什么?其刑满释放之后,监狱、基层、社会为消除其戾气,又做了哪些跟进补救的工作?
  
  文/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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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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