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族”不仅敢于在深夜飙车,而且敢于在大白天飙车,不仅敢于在偏僻路段飙车,而且也敢于在高速公路上飙车。“深夜街头,他们在车流中急速穿梭,炫丽的尾灯在昏暗的路灯下划出一道道丽光,他们就是城市中的飙车族。”在这些连篇累牍的有关飙车族的报道中,人们找到的只是狂飙与狂欢,却找不到秩序与守法,他们可以热血沸腾,却也令周围的居民同样热血沸腾,这种沸腾源于愤怒而不是飙车带来的快感。一条小狗险些丧命于车辆之下,那么,又有多少有车族、行人命丧于飙车党的轮下呢?
“有钱人闲得没事干”,就一定要寻找发泄的出口,当会所高尔夫桑拿歌厅已经搁不下这些“闲得没事干”的有钱人之后,他们就一定要寻找更刺激的玩法。因此说,飙车就是一种普通玩法无法比拟的狂飙方式。那么,是不是可以尝试专门为这些飙车党修建一处飙车场地的可能?假如这种场地是合法的合规的,就一定是一种合适的选项,为什么非要到属于公共资源的公路上来飙车呢?同理,直升飞机接送孩子上学的现象已经并非个例,富人之间会不会发展到飙飞机飙游艇?如果类似的飙艇等现象出现在执法者面前,他们又将如何适从?
报道指出,最近几周曾有交警对他们的行为进行阻止,但没多久就又恢复常态了。交警来过,并且不止一次,那既然来过且进行了干预,又为什么无法制止这种非法的飙车现象呢?是飙车族势力强大到无视法律的地步了,还是交警的执法能力无法让飙车党就范?
黑夜不是违法飙车行为的遮羞布,偏僻路段也不是飙车党飙车的乐园,而仍然是用于交通的国家财产公共资源,至少在飙车党用于飙车的时段路段,“公共”二字被践踏,交通功能被阉割,道路安全成为一种不可能。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又为什么不能引起警方的足够重视?法律明文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看来,对于飙车党的飙车行为,执法者不能选择性无视,更应当为飙车党装上一双“法眼”。
文/李振忠
来源:红网
作者:李振忠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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