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禁令,但仍有不少人心存侥幸,还是要在酒后去驾驶车辆,害人又害己。据调查,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此次事故的肇事司机是南昌市林业局的副局长,是一名国家干部,却明知故犯,挑战法纪,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现在正在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党员干部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然而,此官员酒后驾车撞向路人造成4人死亡,如此不尊重生命的官员又谈何为民呢?
另外,该官员所驾车辆属套牌车,对于这种通过伪造或者非法套取其它车辆号牌及行驶证等手续上路行驶的“克隆车”,国家也是明令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套牌车辆的流动。可对于这些法纪法规,该官员简直熟视无睹,顶风违纪,终究酿成大祸。
作为国家的干部,理应是受过良好的教育,学习过各种法律政策,可从此次事故看来,徐某非但没有一个爱民为民的样子,还抱着一颗侥幸之心触犯法律,不但拿自己、也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这不能不让广大群众愤慨。此外,套牌车也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徐某不可能不知道这点,他之所以还要驾驶套牌车,或许是为了更加“自由”,不受电子警察的限制,随意违法行驶,即使被电子警察抓拍到,也不会查到自己头上而逍遥法外。又或许是为了不办理注册登记,逃避应该缴纳的税费、逃避参加车辆年检。总之,是侥幸心理在作怪,而深究起来,则是源于对法律法规的无所畏惧、肆无忌惮。
如果一个官员连最起码的法律要求都不能遵守,连最珍贵的生命都不能尊重,这样的官员谈何为民服务,又如何对得起党员干部的身份呢?签于此,相关法规必须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必须从一开始就对不法分子形成威慑,打掉他们的侥幸心,对于明知故犯者、特别是身为表率的党员干部违反法规的更要加大惩处,让这些官员不敢犯、不会犯、也犯不起。
文/萧存远
来源:红网
作者:萧存远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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