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碰擦,属于最简单的交通事故,本身就适用快速处理机制,甚至无需交警出面,双方即可协商处理此事。现在却演变为一场故意杀人案件,肇事者的动机很单纯,仅仅是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纵观这起交通事故,就我个人判断,双方应该都有责任,前者在直行道上强行转弯,明显违反了交通规则,属于有错在先,而后者不能因为对方有过错,就不顾道路交通安全,既然对方车头已经在超车道上,后方车辆就应该降低速度,没必要强行超车,否则必然会出现追尾事故。付某被判定负事故全责,自然心有不甘,一时头脑发热做出不理智的事来,实属事出有因。
在这里,笔者姑且不论交警的判罚是否得当,单就这起轻微的交通事故引发的严重后果来看,显然与两名当事人不懂某些交规有关。如果付某懂得车道通行的相关规定,哪些地方能变道、哪些地方不能变道,想必不会发生此类事故。而对于后者来说,前方车子变道转弯,就该采取刹车措施,防止追尾,这是简单的行车常识,如此半生不熟的车手,不知当初教练是怎么教出来的,又是怎么拿到驾照的。
还有一个最简单的常识,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谁对谁错,无论责任大小,只要没有涉嫌酒后驾车或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过错,一般情况下都由保险公司买单,付某之所以“冲动”,或许与负全责后自己认为要赔偿对方损失有关。
由此可见,付某撞死对方的病根子出在两点,某些驾校教练的培训很不到位,该说的不说,不该喝(让学员请客喝酒)的猛喝。因此,对于这起事故,我觉得警方需要反思,究竟该怎么样判定事故责任,既需要公平,也需要人性化一点,不能将事故一判了之,还要让双方心服口服,只要将道理讲透了,相信会平息被判罚者的不满情绪,这是其一。还有一点,启动倒查机制,发生如此违反交规的行为,付某的教练也有责任,至少培训出来的学员并不合格,这是问题的根本。
文/李忠卿
来源:红网
作者:李忠卿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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