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让我们倍感无奈,不仅不得在车厢内便溺,禁止折叠式自行车进入,而且还增加了禁止在车厢饮食的规定,如此多的条条框框,让人无所适从,说白了,无非是借助公权力来绑架广大民众。
俗话说得好,人有三急,亦即饥饿、口渴与内急,谁遇到了这些问题,恐怕都无法自持,特别是老人、病人与孩童,比如说拉肚子,肚子里突然翻江倒海,唯一的办法就是尽快排泄,可是车厢内没有厕所。这种情况下,只有两个办法,一是脱下裤子就地解决,二是直接将屎尿拉进裤子,但臭味依然在车厢内肆虐,即便将枪顶在脑袋上,这两种情形都依然势不可挡。
至于不允许在车厢饮食,我看也是某些霸王条款的翻版。公共场所固然需要一种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但一律不准饮食,与强人所难没有区别。有些人上班赶时间,来不及吃东西,习惯上在车厢内边坐车,边进食,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随便剥夺这种权利,很不人道,这样的法律在国际上恐怕也是绝无仅有。
解决上述问题其实并非没有出路,只要加强正面引导,教育民众尽量不要将油腻的、刺激性很强的食物带进车厢,同时在进车厢之前,尽可能解决内急问题。对于不懂事的幼童,则事先准备好一只方便袋,将屎尿回收后扔进垃圾桶,千万不可在车厢内随地大小便。
还有一个最有效地办法,就是对地铁车厢进行合理的设计与改造,列车内有厕所与餐厅,地铁车厢虽不能完全参照,但起码可以设计出一个规模稍小的空间,专门用于乘客吃那些油腻、辛辣的食物,用于少数乘客跑肚拉稀时应急,哪怕在车厢内圈起一个角落供一个人使用即可。
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体现在某些具体的细节上,公共设施不合理,用制度来强制执行,只是一时的权宜之计,长期来看公众难免不会产生抵触情绪,所谓强扭的瓜不甜,严禁之类的规定我看还是越少越好。
文/李忠卿
来源:红网
作者:李忠卿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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