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本是举家团圆之时,虽然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保障,而异地工作的人能回家过中秋的只是少数。但他们并不是不想在中秋节回家,而是各种因素纠葛无法回家。许多在外打拼的人由于背负工作压力,节假日“回家看看”几乎成了一种奢望使很多“空巢”老人不得不面对“寂寞中秋”,独自望月。使“常回家看看”这一强制性法律条文仍然不同程度“悬空”。
工作忙、假期短、负担重成为“不回家”的普遍原因。对于在一起的父母子女来说,“常回家看看”根本就不是问题,不能“常回家看看”的,一般都是在异地工作的群体。回家看看,需要足够的时间,三天假期的确时间太短,因为从事的很多都是服务行业,假期正好是最忙的时候,一些单位、企业厂矿一般不做休假调整,职工也不愿意在段时间为回家找领导、老板请假和老人团聚中秋。他们一年甚至几年才能回一次家,何况才三天时间。加上每到大小长假,国内交通运输就很紧张,交通工具也成为障碍。对于这部分群体来说,“常回家看看”显然是心有余力不足!是这在平时可能不是问题,另一个原因是“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顾”,对于收入较高或者收入比较稳定的工薪阶层来说,“常回家看看”在经济上可能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对于那些在外务工且收入很低的群体来说,可能就存在很大问题。有些外出务工者远离千里之外,为了省钱只有通过短信、电话祝福几句,也就干脆不回家了,也成为一些人不能回老家陪父母过节的原因。
执行和监督障碍,“常回家看看”难圆中秋月。大城市工作压力大,许多年轻人正处在事业上升期,“常回家看看”仿佛成了一个难以完成的命题。法律还需要帮助这些群体解决实际问题。但谁来监督其执行?是劳动部门,还是民政部门?法律需要明确。而子女若不能“常回家看看”,是民不告官不理,还是司法主动介入?不能“常回家看看”,又应该受到什么处罚?这些法律都应该作出具体的规定。同时应在政策上提供便利,纳入一些福利、补贴范围和建立激励机制。否则,就是口惠而实不至。入法的“常回家看看”,容易变成一纸空文,确实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这是法律制定者应该和必须考虑的。
“节日灿然,祝福诚然。尽孝欣然,愿母怡然”。“常回家看看”入法两个月,调查发现子女探望少,缺乏精神慰藉依然威胁空巢老人。但无论什么原因,“百善孝为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能忘,子女探望父母的作用无可替代,空巢老人更需要子女和社会的关注,这不仅是一份责任和义务,更需要我们付出实际行动。
文/刘中顺
来源:红网
作者:刘中顺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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