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排名”制度肇始于2005年修订的《信访条例》。那次修订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翻阅《信访条例》,其中并无“信访排名”的明确规定。如此,何以成为一项制度呢?原来,正是“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这句过于模糊的立法用语,导致实践层面因为法的不精确而主动“造法”:“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演化为“以排名的形式通报”,随之形成“信访排名”制度。而“信访排名”制度,随之又成为地方发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与党政领导的升迁直接挂钩。
当一项工作成为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这项工作就有可能在某些环节偏离初衷,出现异化。“信访排名”就是如此,它不仅偏离了约束地方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初衷,还使基层政府陷入围堵、拦截群众上访的“深度尴尬”当中。一些基层政府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截访”,甚至雇佣“黑保安”,设置“黑监狱”,以至于发生多起耸人听闻的恶性事件。
“信访通报”异化为“信访排名”,“信访排名”又异化为政绩考核工具,一连串的“变异”不仅源于立法的疏漏和缺位,更源于人们对信访的过度关注抑或恐惧。缺乏明确而精细的立法安排,“信访排名”却能演化为一项具体而微的制度,并成为极其重要的考核指标得以大力推行,这说明我们深知当下社会信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毕竟,只有一项工作非常重要,它才可能被考核。
如果说,是出于转型时期信访暴发,不好好解决就背离宗旨、危及执政的担忧而赋予“信访排名”制度以合法性、普遍性,从而以指标考核的方式给基层政府施加硬约束,使他们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那么“信访排名”制度推行以来出现的种种弊端,也到了足以让我们反思的时候——我们这种不乏善意的、深谋远虑的制度安排,是否能够帮助我们彻底走出一直困扰我们的信访危机。
我们对“信访排名”制度倾注了太多的期待,但这注定是一场“失败的投资”。基层政府在“信访排名”的考核面前,即便“昏招不断”,也“黔驴技穷”。截访,不仅耗费了大量无谓的人力、物力、财力,造成了巨额的公款浪费,也使政府公信不断坍塌。信访排名,使基层政府往往走向民众的对立面,虽疲于奔命却无人喝彩。
更为重要的是,对信访的过于关注和过分投入,使人们渐渐产生了错觉,以为唯有信访才能维权,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人们不愿意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尝试其他维权渠道,特别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政府对于信访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向民众传递,社会层面“信访不信法”的观念由此更加强化。公共资源对信访的过分投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财政对其他纠纷解决途径,特别是司法的投入,从而弱化了其他纠纷解决模式的纠纷解决能力,也给人们传递了负面的信息,认为这些纠纷解决模式靠不住。
终结“信访排名”,从而终结这一异化的制度的异化之害,无疑令人振奋。但取消信访排名,并不意味着涌入信访部门的信访案件数量会减少,基层政府的信访压力会缓解。要真正拿掉长久压在政府头上的“信访”重担,必须畅通以司法为主要代表的纠纷解决渠道,提高司法纠纷解决机制的效率和公平程度,以公正透明的法治分流和纾解社会矛盾,建立人们对司法纠纷解决机制的充分依赖和高度信任。
解决信访难题,最终还是要以法治的思路和进路为出发点,只有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司法体系,真正做到司法公正,在我们面前横亘已久的信访压力才会真正减小。
文/张梁
来源:红网
作者:张梁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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