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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做一些不知其可的部门回应

来源:红网 作者:寇军 编辑:艾伦 2013-11-14 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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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公安分局即将退休的民警赵和平,近日在公安内部网上发布了一则特殊“遗嘱”,引发不少网友的关注。他希望在自己去世后,将骨灰撒向江河,不进公墓从而节约土地资源,并向同事们发出倡议,得到了不少人支持。不过,宜宾市环保局前日回应,虽然个别人的骨灰撒向江河,不会对水体产生大的影响,但如果大家效仿,则会对江河产生污染,因此不提倡。(11月13日《南方都市报》)
  
  退休民警能够自愿将骨灰撒向江河,个人的倡议又得到同事们的支持和赞同,本来就是件好事。“死去元知万事空”,提前安排好自己去世之后的殡葬方式,体现了个人的思想开明,而且,“节约土地资源”的出发点和目的,也符合一般社会风尚的主流价值,当然值得提倡。
  
  环保局对此的回应,让人觉得有些不知其可。一方面,到底有多少骨灰撒入了江河,才会造成“污染”,环保局并没有给出非常具体的说明,听起来有点“想当然”的意味;另一方面,作为一个专业化的职能部门,对于“骨灰污染江河”的认定,环保局是不是有什么科学的根据呢?况且,很多人把骨灰撒入江河的事情还没有发生,自然也没有什么实际的例证来支撑环保局的观点。
  
  环保局做出这种一无科学调研、二无法律依据的回应,说得好听点,是一种履行保护环境职能的积极表现,说得不好听的话,好像是为了表明自己在环保事务上的权威性,于是在寻求自己的“存在感”而已。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在具体事务中,有意无意地缺乏严谨与专业,从而给公众带来了事与愿违的社会观感,甚至还会造成更多的猜疑,这种回应真有点画蛇添足。
  
  再说,将骨灰撒进江河这样的殡葬方式,如果环保局只是从保护江河生态环境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也是比较线性的、单一的思维方式。要知道,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与社会观念的转变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公众参与,怎么会使得生态保护可以持续呢?土地资源的节约,不也是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吗?为了避免水体污染,让另外的一种保护环境的方式受到了约束,还会挫伤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实在是得不偿失。
  
  其实,环保局面对骨灰撒进江河的社会倡议,只要明确告知哪些水域适合、哪些水域禁止,就已经足够。要想更直接的有所作为,环保局可以会同其他部门单位,组织有意愿的公众参与骨灰撒进江河的集体活动,这样,既满足了大家良好的愿望,又真正对所谓污染问题有所把控。鉴于此,政府职能部门在公共事务和社会舆论领域的所有回应,给予的说法要合情合理,有根有据,当然更值得期待的,最好是做的比说的要更多点、更实际点。
  
  文/寇军

来源:红网

作者:寇军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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