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警方经过长时间侦察,终于将一瓮安籍犯罪团伙纳入法网,给当地治安带来了利好。这本应是一件警民拍手称道的好事。但是,为了防止众多犯罪嫌疑人串供,保证警方顺利完成审讯,广东惠州警方竟然用胶条封住犯罪嫌疑人的嘴。这一方面虽然表示警方重视此案,防范嫌犯通过讲方言串供的可能,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口供为大”的行政执法逻辑下,警方权力的惯性使用有多大。
针对此新闻,虽然有律师表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此种行为违法,但限制人身自由(至少是对犯罪嫌疑人说话自由)的强制性措施,除非法律有明确授权,否则,依然有违法嫌疑。防止串供的措施很多,但法律并没有明确授权警方可以使用胶条来封嘴方式达到目的,可见,惠州仲恺高新区警方的做法,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警方权力的一种滥用,是纯粹的权力利己之举,对于犯罪嫌疑人则是不人道的,实则让法治精神蒙羞。
无独有偶,据南方都市报2006年7月26日报道,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某地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对涉案人员采取了嘴上粘纸条的方式来防范犯罪嫌疑人串供。虽然有些不雅,至少顾及到犯罪嫌疑人呼吸自由,但仍与依法防范串供、维护犯罪嫌疑人人格权的做法有些许差距。
依法推进侦察审讯工作,是侦察审讯的底线,也是犯罪嫌疑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防范犯罪嫌疑人串供不应成为警方用胶条封嫌疑人嘴的理由。警方的履职行为不应侵犯犯罪嫌疑人应有的尊严,否则,只能成为警方权力滥用的现实注脚。
另外,要从根本上防范犯罪嫌疑人串供可能,警方应该从完善证据链入手,通过缜密侦察,建立起不可挑剔的排他性证据链,使犯罪嫌疑人串供的法律意义荡然无存,那样,警方的作为,才是值得称道的,而不是遭各方面侧目,也防止法治精神因封嘴防串供而蒙羞。
文/张立
来源:红网
作者:张立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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