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发布以来,虽然“公务用车”只是条例中涉及到的一个部分,但是,有关公车改革的话题却依然是社会众议的焦点之一。其实,公务用车改革早就提到了议事日程,也曾经有过各种改革尝试的方案,众多的探索,一方面显示了公车改革的决心和立场,另一方面,由于具体实行的措施,与公众的看法存在差距,总是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质疑,其中,对公务员“实行货币补贴”的做法,争议最为突出。
不可否认,“凭什么你公务员上下班就有公车补贴?老百姓不也没有。”这样的存疑在公众的心中普遍存在,大家会在茶余饭后不由自主地感叹、发牢骚,然而,如果不汇聚起来,通过一定的渠道得到充分、完整的表达,也就无法得以有针对性的回应、释惑。就我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安排来说,人大代表正好可以充当这个角色,他们也有义务把公众的社会关切在各级人大组织中,通过自己的履职行为实实在在地体现出来。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公众对于公车改革的看法,直抒胸臆,“众声喧哗”,听起来有点逞一时的口舌之快,不过其中蕴含的主要意见,大多是对社会公正的真实诉求,更是对公车改革进程和方式的一种社会期待。当然,人大代表不同于普通民众的地方,在于对社会问题不能随意“放炮”,需要遵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为此,人大代表就需要对于有关公务用车改革的社会声音,花功夫进行梳理、甄别和归纳,形成规范性的议案来提交有关部门。
如今,人大代表对于公务用车改革中的一些做法,即便个人提出了有价值的见解,同时自己也有各种各样的疑问,那么,作为人大代表来说,就不能只是止步于发表个人观点。满足于说出自己的“心里话”,让社会公众去赞赏和跟随,这样的人大代表还不能说完全“坐实”了民意。毕竟,经由合法程序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他们的的身份不是一个“政治符号”,而是负有一定的政治使命,是党和政府与公众之间最为直接的一个“中介”。人大代表需要运用自己的个人智慧和才能,切实地考察热点民意,在人大的体制框架内如实地反映,并且予以落实。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第五十五条明确指出,“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批评以及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这些规定,加上民意的广泛支持,应该让人大代表在公车改革等公共事务履职的“底气”更加充足。今后,每一位人大代表如果能够用好条例这把“尚方宝剑”,又能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人大代表与普通民众共同关于公车改革的存疑和诘问,才能够会收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文/寇军
来源:红网
作者:寇军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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