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是履行公权力的严肃行为,须有授权,临时工执法本来就不应当存在,让临时工执法是违法行为,我国行政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不幸的是,临时工执法居然在国内一些地方成为常态。临时工不是专门执法人员,缺乏专门执法的素质,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让公众诟病。近年来,更让人诟病的是,一些地方行政执法出了事,往往把责任推到临时工身上,临时工成了“替罪羊”。如此,让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伤害。
平心而论,一些地方让临时工执法,并非像一些网友说得那么下作无耻,也是无奈之举。在国内许多地方,行政执法部门编制有限而执法任务繁重。因而,要让临时工退出行政执法的舞台,须解决行政执法部门编制问题,解决行政执法人力资源匮乏问题。不解决这方面问题,只能让行政执法人力资源捉襟见肘,疲于奔命,该执法的不执了,因为人手不够。如此,将会出现行政执法的死角或空白,这显然有悖于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地方政府的失职。
行政改革当精兵简政,解决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等顽症,总体上要“减法”,但也不宜一刀切,一些机构要精简、要砍,人员要裁,但一些机构也要增设,要加人。行政执法部门就有这个问题。当然,补充行政执法人员,当严把质量关,不能滥竽充数,更不能借此安置领导的亲朋好友。同时,要设立行政执法人员的“出口”,不能进得来出不去,一旦发现不称职者,当通过“出口”予以淘汰,这对行政执法人员是个震慑,让他们兢兢业业,不敢乱来胡来。如此说来,光将临时工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只是第一步,后面还有不少的活等着干呢!
文/于文军
来源:红网
作者:于文军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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