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不管通过何种途径感染,总归是一种疾病。是病就该一视同仁得到医治。然而,现实中诸如“告知病情后连挂号条都要用纸垫上”这样的歧视却俯拾皆是。或许,这种拒绝确是“为了其他病人安全”,但来自于医生的歧视更可怕。一者,专业人士尚且如此,普通百姓岂能不唯恐避之不及?二者,在一双双鄙视的眼睛之下,还有多少艾滋病患者敢于暴露自己?当“不敢暴露”成为常态,这对大众将构成多大的潜在威胁?三者,一遇到危险就想到推向社会,这是何种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又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生歧视艾滋病人,也是事出有因。我国2005年出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医疗机构有就医权利,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对医疗机构的推诿或拒绝治疗行为,《条例》还提出了严厉的处罚措施。然而,在言之凿凿的《条例》面前,歧视不仅没有绝迹,反而愈演愈烈,甚至还出现了在李克强总理干预之下病人才得以救治的极端个例。而更有媒体报道说“一些医院对艾滋病患者基本是100%拒绝”。问题显然出在《条例》惩罚措施太过粗线条,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歧视案例屡屡发生,却鲜见有哪个医院哪位医生因此受到了处罚。违法成本太低,而治疗艾滋病人成本高,风险又大,谁愿意接手这个烫手山芋?
“艾滋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来自人们的歧视”,这是艾滋病人的痛苦心声。可现在看来,消除对艾滋病人的歧视,很多时候还仅仅停留在嘴上,而没有落实在行动中。当洗个澡都要被限制,看个病都找不到医院,找个工作甚至比登天还难,如何体会社会的关爱温暖?没有他人的温暖,就不会反思自我,如何去珍爱他人?从这点说,歧视不除,只会为社会埋下更大安全隐患。消除艾滋病人的就医歧视,其实恰是为了我们自身安全。
如今的艾滋病蔓延态势越来越严峻,找到遏制办法已是迫在眉睫。对于非常疾病就得有非常规办法。比如,可否对高危人群实行排查登记备案制度?比如,能否对娱乐场所性工作者多些人性化,加强动态监管?比如,《条例》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大中学校课程”之规定,能否抓紧落实?而要营造一个宽容理解的大环境,从政策高度保障感染者的就医权尤其关键。这亟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条例》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对推诿、拒绝艾滋病人入院治疗的医院医生严格追责。
消除艾滋歧视,医者当须先行。道德自省之外,更须用法律去唤回医德,唤醒良知,共同对付我们的敌人:艾滋病毒而不是艾滋病人。只有当越来越多的医生都能“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当做自家兄弟姐妹”,人们才会群体效仿,用“爱心去点亮他们的生活”(习近平语)。
文/晴川
来源:红网
作者:晴川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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