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等单位“去行政化”,呼声由来已久,却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性推进。一些高校的校领导和教职人员在公开场合,对“去行政化”可能带来的利益损失表示担忧,主要包括两大方面:高校领导及校内部门负责人如果没有了行政级别,将失去对外流动(调任到党政机关、国企)任职的机会;主管部委和地方各级政府对高校的各项经费支持,跟学校的行政等级密切相关,一旦取消级别,可能影响拨款。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对外发包的智库咨询项目,在挑选合作对象时,往往也会优先选择本级主管、行政等级相对较高的高校等单位,或其下属机构。而地方政府在其经常性开展的人才工程项目、落实人才补贴和奖励政策中,名额确定也与学校、参评人员的行政级别有关。这就使得行政级别,与高校部分院系、跟公共政策联系较为紧密的教职人员的经济利益实现了捆绑。
高校领导和教职人员没有热情主动推动“去行政化”,这在当前的教育、科研管理模式特别是利益分配关系背景下,是可以理解的。对其进行道德批评毫无必要。事实上,在美国等欧美国家的高校、中小学校,政府部门等管理方推行的政策调整如果影响到学校内部人利益,同样会遭遇到严重阻力。
很多人特别是官员、经济学家在谈及改革时,总是以“杀出一条血路”作为口头禅,动不动就要“坚定破除(利益)阻力”。这种表述很容易讨得口彩,却很可能是轻率的。高校等单位之所以迟迟无法推进“去行政化”改革,最大的问题不在于高校现职领导群体、教职人员群体不愿意放弃“行政化”带来的利益,而是前面提到的人事管理制度、政府供养科研和教育的资源投入模式、政府人才工程等具体政策实施,体现出的强烈“行政化”色彩。
以人事管理制度为例,许多地方将高校现职领导、校内部门负责人调任或提任到党政机关任职,参照标准就是行政级别,而不是按照调任或提任对象通过学校行政管理、对外交流或项目管理体现出的具体能力来选拔。这样的调任或提任,很难起到提高党政机关相应领导职位知识化、专业化水平的作用。反过来,如果地方党政机关在作出这类调任或提任安排时,根据职位的需要从高校人员在内的考察对象中筛选,不考虑具体行政级别,并实现调任、选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就自然而然降低了高校行政级别的重要性及相关改革的阻力。
同样,如若主管部委和地方政府在履行对高校等单位经费投入责任时,依照高校提出并经政府、人大核准的预算,严格公开进行审核(部委和地方主管的多家高校之间也可以实现相互监督),并开展事中事后的效益审计,就足以起到把关作用。换言之,要求高校配合“去行政化”改革,作为主管者、出资者的政府有关部门要首先“大动”拨款体制。
文/郑渝川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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