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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红线”不应成为老师的镣铐

来源:红网 作者:董国昌 编辑:艾伦 2013-12-02 0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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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明确骚扰学生、遇突发事件不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收礼或有偿补课等十余项行为属于“违反师德”,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11月30日《新京报》)
  
  师德建设问题一度成为舆论呼吁的焦点,从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到安徽一校长性侵9幼女案,再到广东雷州、湖南嘉禾、河南桐柏等地,多名中小学生遭老师猥亵、性侵,其行为令人发指,骇人听闻,道德沦陷,师德败坏,使教师这一阳光职业遭到了千夫所指,使学校这一培育祖国花朵的地方变成了孩子们的梦魇之地。近日,教育部推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让公众看到了主管部门对规范和完善教育制度方面的积极努力。
  
  《办法》对老师涉及师生关系的10师不当或失范行为划清处置界限,对教师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提出了具体的行为和要求,这释放出教育部净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品德的积极信号。但是,10种红线里将“体罚”和“变相体罚”分两种单列其中,这不得不引起反思。
  
  师德是一个很大的范畴,一定程度上来说,作为老师要有业为责,德为重,言为善,行为范的良好品质。《办法》中规定不能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那么,老师所能做的就只能是言传了,就算是有责任心、有德行、有良好行为的老师,做到尽职尽责,循循善诱,可是,谁能保证孩子们能按老师的要求去做呢?现在学校的每个班动辄几十个孩子,如果没学校有统一的规则来约束这些孩子,那岂不翻天了?可是按规则,又难免不与《办法》冲突,所以,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单列“师德红线”之中,值得商榷。
  
  孩子本性贪玩调皮,缺乏是非善恶的分辨能力,当对老师的淳淳教诲或安排的任务不能完成,而视老师的话又当耳旁风时,作为老师该如何做呢?不外乎有两种情况发生:一是有责任心的老师会采取一定方式的体罚(批评教育,补做完成,适当体罚),可这种情况《办法》不容许不说,还要遭到家长的“暴力”干预,据11月30日的《新京报》报道,本月12日上午,丰台区圣云中学,一对家长因认为孩子被英语老师体罚(孩子没有完成作业,放学后老师留在办公室补做),闯入教室将正上课的老师打伤。你能说这位老师没有责任心?没有师德吗?
  
  另一种情况是为了自己的前程事业、不被《办法》所处罚、不被家长兴师动众问责,就将孩子放任自流。因为《办法》不容许有“体罚”,在言传说教无果的情况下,没有别的办法可行,就只好遵守《办法》。如此既没逾越“师德红线”,又没家长因为管了他的孩子来闹事,于己、于校、于家长、于社会可谓四全齐美,这难道又不是为“懒教”提供了良好的温床吗?
  
  教育事关社会进步,国家发展之大计,屡屡发生的教师性侵学生案令“师德尊严”丧失殆尽,师德建设迫在眉睫,但不能因为部分害群之马,就对所有教师带上镣铐让其去舞蹈,诸如“体罚”不能用“师德红线”一棒子打死,适当的的体罚不能没有,比如对孩子因故意破坏学校、课堂秩序,不能完成老师所要求的作业等,需要给予适可而止的体罚教育。
  
  诚然,对于收礼、补课及性侵等恶劣行为不仅要激活”师德红线“,还要用法律来约束,但是,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要有一个界定,比如除了不能带有侮辱性或暴力之类的体罚外,其它如罚站、补作业、写检查(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等应该有,如此,才能不至于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文/董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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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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