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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车补”成为“变相福利”

来源:红网 作者:老牛 编辑:易木 2013-12-05 0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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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温州市去年6月份推行公务车辆改革,正处级干部每月可领交通补贴3100元,为当时全国最高。而最近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西安经发集团的车补最高每个月5300元,而2013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只是车补一项就是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近5倍。(12月4日人民网)
  
  看到这则消息,多数人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一是该公司5300元的用车补贴(车补)标准依据什么法律文件?二是高于西安最低工资标准约5倍的车补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三是一个月22个工作日,5300元车补等于一天补240元,相当于一辆出租车跑一天的油费。哪个领导会天天在车上度过?很显然,补贴额度不合理。
  
  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而不论是温州市,还是西安经发集团,都没有按照条例规定执行,既不是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也难逃“变相福利”之嫌。
  
  必须防止在新一轮改革下产生的特权行为和不公平现象。笔者认为,不能让车补成了少数人的变相福利,必须强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科学制定车补标准,同时还要加强权力约束和监督。
  
  首先,必须强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完善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社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既保障公务出行,也可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其次,必须科学化制定车补标准。为人民群众办事,公务出行是必然的。各地各部门必须紧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需要,从紧从省地予以补贴,既能够保障党员干部公务出行,也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整体收入水平,监督杜绝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不相匹配的过高车补。
  
  再次,要加强权力约束和监督。不论是离谱的车补,还是变相福利,都是对公共财政的肆意浪费行为,是对纳税人的一种不负责任。这种行为之所以得到默许,与公权力未得到有效监督和约束不无关系。必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地监督约束机制,同时积极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让党员干部的公务行为在阳光下运行。
  
  总之,车改补贴要适度,既要对党和政府负责,也要让人民群众信服。
  
  文/老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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