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我们或多或少都有过各类信息骚扰。对此法院结合近年来的实践案例提出了“网络安宁权”这个新概念。对于网民来说,这是一个福音,至少为我们找到了一个具体的解决办法和路径,但要真正实现网络安宁,还有许多现实困难。
据悉,目前我国的立法方面还没有网络安宁权的规定,虽然可以通过对人格权扩大解释给予保护,但如何对人格权进行扩大解释?首先需要司法部门及时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不能给司法裁量腾留弹性空间,更不能让信息骚扰者钻法律空子。从北京一中法院近年来的诉讼案例看,侵权案件在逐年增加,侵权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如果一旦这类诉讼案件陡然增加,法院面临的压力就会更大。法院如何保障网民利益?这是一个待解的难题。
退一步说,在目前情况下,网民可以借用人格权对信息骚扰者进行法律诉讼,但多少人能够承受其中的诉讼成本?一方面存在证据收集难题,正如调研报告所言,近年来网络侵权案件的六大特点,作为普通群众,要及时全面收集相关侵权证据本身就有较大难度;一方面从案件诉讼案件自身特点看,案件审理耗时费力,如果不是迫不得已,谁愿意走诉讼渠道?即或赢得了胜利,可能也会得不偿失。
“网络安宁权”显示了法院的实践创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这个方向和思路显然的正确的,但要全面实施,并切实保障网络安宁,单靠法院的改革创新还不够。一方面需要法律法规的顶层推动,要从尽快将网络安宁权纳入立法轨道,让法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方面还需要网民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同时还应强化网络监管,要从源头上过滤和卡住各种骚扰信息。
文/张闲语
来源:红网
作者:张闲语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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