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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刑责门槛”不该是无法逾越的红线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易木 2013-12-10 0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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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一名1岁半男婴原原遭10岁女孩摔打并从25楼坠下的事牵动了不少国人的心。因涉事女孩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网上对李某声讨的声音不断,对涉事女孩,只是让其母亲带离“是非之地”引发不少人质疑,这样的处罚是否“太轻了”?不满14周岁就可以轻易逃脱责罚,为所欲为了吗,这样规定是不是纵容犯罪呢?(12月8日《法制晚报》)
  
  11月26日,重庆10岁女孩殴打一岁半婴儿,致使该男婴坠楼;12月3日,莆田涵江区白塘镇14岁的男孩刘某用绳子将8岁的女孩周小妍,勒死填在公厕的便池里。短短的一周时间,这两起悲情事件,牵动公众的神经。与其他刑事案件不同的是,这两起案件的凶手都是不满14周岁的孩子,这更让我们耿耿于怀。
  
  其实,在这一段时间里,还有类似的事件发生了,只不过它们隐匿在媒体的触角外,没有被聚焦在公众的视野下罢了。10岁女孩弃婴,14岁男孩杀人,这些看似都是偶然性事件。但是,偶然的背后又预示着一种必然,让我们反思。至少,它们证实了一个事实——未成年人犯罪呈现高发势态。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增多,这不能不引起我们警觉和反思。是什么原因让现在的未成年人越来越爱惹是生非?原因很多,比如受影视作品、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比如学校的法制教育跟不上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比如留守儿童的增多,他们受到的约束越来越小等等。但是,有一点我们不该忽略,那就是“刑责门槛”太低,已经不合时宜了。
  
  我国1979年颁布了首部刑法,其中规定14周岁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即未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彼时刑法制定考量的外部条件,到如今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如今,一些十多岁的孩子,生理和心理都相当成熟,受到了不良因素的影响,极容易走极端,惹是生非。不满14周岁,即便是犯下杀人、强奸等恶性案件,也可以免于法律的惩罚。这样看,14周岁的刑罚门槛,无疑是一种蛊惑。有犯罪意图的孩子,就很容易打法律的擦边球。
  
  一般来看,14周岁已经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而初中也是犯罪多发的年级段,不能不警惕。不满14周岁犯罪的零成本,让日益严峻的社会安全环境雪上加霜,我们有必要反思14周岁这个门槛是否合适。其实,下调“刑罚门槛”,也并非一定要像惩罚成年人那样惩罚犯罪的孩子,而是惩戒加教育,让他们知道,已经有了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与义务,不能为所欲为。
  
  14周岁“刑责门槛”不是无法逾越的红线,刑责门槛也应与时俱进。下调刑罚门槛,再设定专门适合低龄犯罪的刑罚措施,同时加强低龄儿童的普法宣传,让法律观念深入每一名适龄孩子心间,将低龄犯罪事件扼杀于萌芽阶段,这也是成人世界对屡屡遭受伤害的孩子们的一种救赎。
  
  文/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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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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