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人非圣贤,岂能无过”。父母打孩子这事儿,既然常常被视作一种教育方式,甚至还有“打是亲”的说辞,即便是下手重了点,也不至于引发了虐打亲子的众怒。既然虐女母亲已经当着民警的面保证今后不再打女儿,知错就改,要说也不妨碍重新做回“好妈妈”。不过,既然可以“当众虐打女儿”,下得了如此狠手的妈妈,是不是只需当面承诺不打,便真的从此收手,恐怕未必如此乐观。尤其是当“我不仅让她哭,还让她死……”这样的怒吼出自该母亲之口,更是令人不寒而栗,并为小女孩的处境担忧。
诚然,正所谓“虎毒不食子”,任何一个种群要想繁衍生息,呵护幼崽都是起码的本能。连动物界都懂得并遵循的生物本能,作为高级生物的人类其实更应心知肚明才是。事实上,无论是“孩子是未来的花朵”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确都体现了社会对于孩子及未成年群体的呵护。不过,仅有这些表态,就算是有了严格的法律,其实未必意味着未成年人的权利真的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与呵护。
以母亲虐待女童事件为例,究竟是长期如此,还是偶然情绪失控,也并不能作简单判断。但即便如此,小概率的家庭暴力,偶发的虐童事件,同样不应被忽略。事实上,因为来自父母的家庭暴力,而导致儿童受伤、死亡,并形成严重心理创伤的情形,并非绝无仅有。真正出于未成年人利益考量,对于任何虐童迹象,都需予以关注并深入调查。一些因为家庭暴力而导致的人伦惨剧,其实早已释放出危险信号,假如对能够及早干预的话,这些人伦悲剧,原本应该有望被及时遏制并得以规避。
无论如何,假如说在其他时候的确有谨言慎行的必要的话,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恰恰需要有“多管闲事”的意识。正因为未成年人还不具备保护自身权利的能力,甚至连求助和维权这些意识都不可能具备,非要等到未成年人自己去主动维权,周边人员和法律才做出响应,其实已然注定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口惠而实不至”。而在国外,任何人发现未成年人受虐的任何蛛丝马迹都可以直接向警方举报,警方也会立即行动并质询相关人员及其监护人,只要涉及家暴,监护人不仅会失去监护权,甚至难免牢狱之灾。可见,真正意义上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其实更需要社会的主动关注与法律的主动伸手。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资格,这些对于未成年人权益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同样需要格外关注。在这些方面,国外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其实都有着事无巨细的规定,一旦发现监护人身份不适,或是有可能对孩子的权益造成不利,都会被剥夺监护权,这种未雨绸缪的提前干预与保护,甚至往往看似有些过度。而相形之下,国内在这方面做的,显然还远远不够。
从这个意义上说,母亲虐打女儿,仅仅是当面保证今后不打了,显然还不够。相关的后续调查,以及对于虐打者的监护人资格,都有充分介入,审慎评估的必要。
文/武洁
来源:红网
作者:武洁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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