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驾驶人这种行为当然是严重违法的。但是,全社会更应当深刻检讨出现如此恶劣事件的背后。一个显而易见、人所共知的常识是:假如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有一份体面的工作,都能开得起奔驰和宝马,那么还有谁会冒着被查扣、被处罚的风险去驾驶这种破三轮车玩?
如果不是健忘的话,我相信许多人对N年前湖南“残疾人火烧副区长”的新闻记忆犹新:一位名叫罗贤汉的残疾人因先后有6辆车被没收,于是携带汽油,闯入衡阳市珠晖区副区长邹传云的办公室,将汽油泼洒在邹和自己身上点火焚烧,二人双双死亡。
到现在我都一直在纠结,应该同情哪一方。从法律角度上讲,那位残疾人有禁不止,用政府禁止上路的车非法营运,当然是他的过错。但是,一想到他拖着残腿艰难谋生的窘境,我忽然觉得,我必须放弃这个判断标准——一不偷二不抢,他只想自食其力活下去啊!对一个仅仅为了“活下去”的人,何至于连续没收6辆车呢?
被烧伤的唐山交警值得同情,但这位快递公司员工又何尝不值得同情呢?如果公司能配给“合法”的交通工具,他还会“非法”驾驶三轮车吗?如果他能有更好的收入,他还会在53岁的高龄仍然坚持做送快递的工作?如果他不是因为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查扣被罚款,他还会选择自焚这条惨烈的不归路吗?
法律是刚性的,但良法一定不是苛法。不管怎样,对那些在街头艰难谋生的人们,动辄“取缔”,动辄“没收”,不仅过于简单粗暴,也彰显冷酷无情。这样做,极有可能激化矛盾,引发极端事件。事实上,这么多年来我们也确实经常读到“暴力抗法”的报道。
谁最应该对频频出现的“暴力抗法”负责呢?三轮车屡禁不绝,民生多艰才是问题的关键。一辆三轮车,一个小地摊,一把擦鞋椅……这一个个很不起眼的岗位,其实维系着许多失业职工、进城民工和残疾人员的生计。虽然他们一天的辛劳挣不了多少钱,但每个人的身后往往支撑了一个个困难家庭的生存。有了这个岗位,孩子的文具、老人的药费才能有个着落。他们的生活就有了一定的保障,整个社会也才会更加稳定。
引导三轮车退出市场是正确的,但一刀切的做法值得商榷。就业是民生之本,城市的文明要更有包容精神。将那些弱势人群赖以生存的岗位无原则地推向社会,是绝对不能提倡的,应当坚决加以制止和纠正。城市建设不能伤害弱势群体,更不能与弱势群体争利;城市的文明程度,并不只是高楼大厦,也并不只是奔驰、宝马……
最后,请容许我画蛇添足再讲一则小故事:
1935年,在纽约市一个最贫困最脏乱地区的法庭上,一名老妇人因偷窃面包正被审问。老妇人头发凌乱,手在微微发抖,嗫嚅着说:“原谅我。我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几个饿得直哭的孙儿,他们好几天没吃东西了……”她抬手去抹眼角的泪水。法官依然冷若冰霜,当庭宣称:“我必须秉公办事,你可以选择10美元的罚款或者10天的拘役。”
判决宣布后,时任纽约市长的拉瓜地亚从旁听席上站起来,脱下帽子,放进5美元,然后向其他人说:“现在,请诸位每人另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喂养孙儿的城市。”旁听席上的每个人闻之动颜,认认真真地为老奶奶捐出了50美分。
文/鲁开盛
来源:红网
作者:鲁开盛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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