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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可口头起诉是实在的利民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艾伦 2013-12-25 00: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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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12月24日《京华时报》)
  
  上述表述可以归纳为一句话,即“当事人可口头起诉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简言之,就是“民告官”。在中国人传统的根深蒂固的意识里,“民告官”带有令人惶悚的气息。“官”者,“天”也,“管”也,“治”也。告官,则意味着犯上作乱,要受治被罚。1989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从此,“民告官”名正言顺,堂而皇之。尽管有法可依,但是,“民告官”之路还是相当不易走的,往往有理也赢不了官司。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国行政案件原告胜诉率不到10%。可见其艰难的程度!在如此氛围下,老百姓只要不被逼迫到一定程度,是绝对不会提起行政诉讼的。
  
  即便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下决心要与侵权的行政机关对簿公堂,第一道关也可能把他们挡住。自古以来,打官司都要呈“状子”。写诉状是一门学问,必须遵守其固定的文本格式。古时候的“师爷”就是靠帮人写“状子”、打官司混饭吃的。而今,律师干的就是古代师爷的事儿。自己不会写,请律师代笔,花钱且不说,问题是,一听说是民告官的,给钱人家也不愿意干呀!谁给写了,有可能受“株连”。轻者,有关方面要警告;重者,会被吊销职业证书。
  
  至于法院如何走程序,那是另一码事。如果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被通过成为法律,那么,今后“民告官”,老百姓再也不用为自己不会写诉状犯难了,到法院口头说说就行。谢天谢地,这实在是为老百姓开了一个依法维权的绿色通道。当然,官员们也用不着担心,口头说说法院就能立案,那还了得,那岂不是要“民告官”成风了?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解释得好:口头起诉并不会导致滥诉,因为诉讼是要交诉讼费的,没有人会愿意没事也跑去起诉,除非他愿意多给法院送钱。
  
  总而言之,“民告官”口头可起诉,是实实在在的意在惠民的立法举措,值得鼓掌!
  
  文/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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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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