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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偷钱”孩子不能“私刑审判”

来源:红网 作者:吴效伟 编辑:艾伦 2014-01-02 0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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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9日早上7点30分,石碶派出所的卢警官出警时,发现派出所台阶边上站着一个小姑娘,天气很冷,小姑娘脸冻得发紫,但她低着头站在那里一动不动,手里拿着一份不再偷钱保证书,原来这名小女孩因为偷家里钱被爸爸“罚”到派出所,爸爸早已回家。(1月1日《现代金报》)
  
  孩子偷钱,屡教不改,按理应该严加管教,但父母用“惩戒小偷”的方式对孩子发起教育“责罚”,这在笔者看来,有些不妥,值得商榷。
  
  诚然,将偷家里钱的孩子带到派出所,让其拿着承诺不再犯错的“保证书”,这种教育孩子出发点是好的,但父母显然忘记一点,那就是孩子正处于思想教育缺乏正确设计与引导的时候,家长在这方面如果不注意,很容易使孩子因为一点小小的“偏差”,导致今后做人路上的“垮塌”,这不是笔者杞人忧天,而是有前车之鉴的事情。
  
  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笔者对当事人林先生将女儿“罚”到派出所后自己“冷漠”回家持批评意见,这不是合格父母的“为人处世”之道,试问,天底下有多少父母狠心让孩子在外面“受冻”,万一孩子被冻坏出现生命安全或者突发事件怎么办?
  
  作为父母,在孩子知错不改的情况下,最应该做的不是严厉训斥,将孩子当“小偷”对待,而是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放下心中怒气对孩子讲明偷钱的恶劣,吃垃圾食品的危害,进行“正能量”教育灌输,这样才能使孩子自愿放下“偷钱”的“欲望”,反之,无休止的批评只会使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伤害。
  
  将犯了错的孩子带到派出所,无形之中给孩子背负上了“偷窃者”的骂名。这对一个孩子来说,其精神压力可想而知。轻率的“责罚”是一种可怕的“负能量”,是一种可能会逼死人的“私刑审判”。前段时间,一名高中女生因被店主怀疑偷窃服装,不堪店主在网上发动人肉搜索的压力,最终跳桥自杀。虽然“把女儿送派出所”事件与上述事件内容迥然不同,但却可能殊途同归,那就是在压力“负作用”下做出过激额事情,这值得成人们警惕思考。
  
  某些时候,对孩子犯错及时教育是一种可贵的品质,但用轻率的态度发起不理智的教育“责罚”,却是一种社会难以承受之“恶”。更理性一点,更宽容一些,只有对正确教育的充分尊重,才能引领孩子走向真正的成才之路。在这条路上,父母扮演的不仅仅是给孩子遮风挡雨的角色,更重要的是教会孩子如何做人,使孩子具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能力。
  
  文/吴效伟

来源:红网

作者:吴效伟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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