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视频曝光”过的问题官员,一曝一个准,几乎从没失过手,“视频曝光”被誉为“反腐利器”绝非浪得虚名。再说,凡是在摄像头的视野范围内,每个人的一举一动都被一览无余地记录。有些官员把摄像头视为“梦魇”,真的不是摄像头所惹的祸,说到底,还是由于自己犯了错。
作为网络时代公众监督的一种形式,“视频曝光”不仅“有图有真相”,坐实了举报对象的行径,而且客观上提高了监督的效率。况且,公众愿意使用“视频曝光”,主要是觉得“疗效好”——当其他的监督方式,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取得理想结果的时候,“视频曝光”必然成为首选。
从具体事件中抽离,来对“视频曝光”评头论足,得出的结论没多大意义。毕竟,“视频曝光”的方式是否正当,还得看曝光的对象和内容。对于官员来说,既然从事了公共服务的工作,就要有一定的约束,经得住公众的监督和质疑。而就普通民众而言,“视频曝光”不能肆无忌惮,超脱法律的规定。同时,“视频曝光”的内容需要确实,子虚乌有的捏造,对任何一个人都会构成权益上的实际侵犯。
“视频曝光”虽说是一种便捷的技术手段,但是,技术不过是工具,技术手段有没有“伤人”或者“误伤”,要看运用技术的人是否超出了社会规则的限度。现实中,由于“视频曝光”通过网络来传播,公之于众的做法,不可避免地会让一切无法控制,可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可见,“视频曝光”与“人肉搜索”一样,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避免沦为招人痛恨的网络恶习。
网络虚拟世界不是法外之地,越来越成为社会共识。网络条件下的“视频曝光”之所以屡见不鲜,从另外一个方面反映了公众监督途径的匮乏。要想让“视频曝光”不再是公众热衷的手段,只有让公众在监督过程中对于制度安排更信赖,设置更多具体的方式供大家选择。至于说“视频曝光”带来的其他社会隐忧,相信不会听之任之,社会共同体一定会有所动作。
因此,避免网络上“视频曝光”的滥用,需要通过系统的社会治理,一方面,不能靠堵塞言路的强制办法来试图禁绝,另一方面,应该对“视频曝光”积极回应,用法治的方式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文/寇军
来源:红网
作者:寇军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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